老婆收不到物业费 老公打伤业主
物业管理人员是小区业主的“管家”。可是南京江宁某小区的物管人员潘某却一次次地用拳头来解决工作中与业主之间的争端。前不久,因为在同一小区做物业工作的妻子在收物业费时和业主发生争执,潘某又是用拳头和业主“交流”,结果将对方打伤。现在经法医鉴定,受害人的伤情已达轻伤以上,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了。
据警方介绍,今年35岁的潘某是安徽人,自2004年开始就到江宁某小区做物业管理工作,潘某的妻子张某也和他一起在小区做物管。按理说,小区业主和物管人员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业主是“主人”,物管是“仆人”,大家应该和睦相处。可是性格暴躁的潘某却喜欢用拳头来解决与业主之间的争端。几年前,潘某就曾因为殴打业主被警方处理过。
潘某的妻子张某负责在小区收停车费,前不久的一天晚上,张某看到一个没有交物业费的业主开着车子回来,就拦住他,要他交物业费。这位业主表示小区物业工作没做好,自己现在不想交钱。张某表示,不交钱就不能进小区。就这样两人发生争执,看到张某拦住自己不让回家,这位业主情绪也很激动,说话不好听,训斥了张某一顿。这一幕恰巧被路过的潘某看到了。他的暴躁脾气又上来了,二话不说冲上去对着业主就是一顿拳打脚踢,致使该业主的鼻子、脸上多处受伤流血,眼睛也被打伤了。
警方介绍说,业主说话虽然难听,但潘某打伤人的行为肯定是不对的。事发后,民警多次上门对双方进行调解,希望潘某能够承担业主的医药费并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民警介绍说,其实如果潘某肯赔礼道歉,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不再追究他的法律责任,这起纠纷本可以“大事化了”——这也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
可是,潘某对民警苦口婆心的调解却不管不顾。他认为自己和妻子是在执行物业公司的“公务”,是在工作中与业主发生这起纠纷的。现在要赔钱也应该由物业公司来解决,他个人不会掏一分钱。可是潘某所在的物业公司可能也是受够了这个接二连三“惹事”的员工,对赔偿的事宜迟迟不予表态,这件事一直拖了下来。自己掏钱看病的受伤业主自然十分气愤,坚决主张警方追究潘某的刑事责任。目前,经过法医鉴定,受害业主的伤情已构成轻伤以上。根据刑法,伤人者潘某要承担刑事责任,目前他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而这也是他第二次因为打伤业主被刑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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