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政协委员提议:半年不动“僵尸车”物业有权拖离

物业之家 2013-01-07 10:23

居民小区内长期停放且无人认领的机动车、自行车,被百姓称为“僵尸车”。它们既占用有限的停车资源,又影响了百姓的居安行畅,成为拾荒者随意拆卸的目标。虽经社区、物业多方提示,但此种现象仍然存在。昨日,沈阳市政协委员陈秀庆向政协沈阳市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清理居民小区和公共区域废置车辆的建议》,表示有关部门应集中清理这些“钢铁垃圾”。同时建议,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将停放6个月不动的“僵尸车”拖离小区的停车位。

陈秀庆告诉记者,有的居民小区楼道内、庭院里各种废旧车辆达百辆之多,这种现象在沈阳的机关、企业中也大量存在。这些“钢铁垃圾”长期无序停放,在给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也给沈阳的“创城”工作带来负面影响,暴露出交管和城管等相关部门管理上的缺失。

因此陈秀庆建议,应集中清理这些“钢铁垃圾”。可在媒体或小区内事先发布清理公告,要求车主在一定时间内自行清理,逾期将按无主车辆交由废品回收部门统一处理。

同时,应建立长效的清理秩序。相关部门应定期清理小区及市区公共区域内的废置车辆。陈秀庆认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可在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有权对已停放6个月不动的废旧自行车和废旧机动车进行处置。

物管服务企业可以在相关部门的公证下,将废旧车辆拖离停车位,放置在固定的场所保管,并发出认领公告。若超过3个月的时间无人认领,则可当做垃圾处置;若在公告期内业主出现并认领废旧车辆的,业主可以领回,但应当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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