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政协委员提议:半年不动“僵尸车”物业有权拖离
物业之家
2013-01-07 10:23
居民小区内长期停放且无人认领的机动车、自行车,被百姓称为“僵尸车”。它们既占用有限的停车资源,又影响了百姓的居安行畅,成为拾荒者随意拆卸的目标。虽经社区、物业多方提示,但此种现象仍然存在。昨日,沈阳市政协委员陈秀庆向政协沈阳市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清理居民小区和公共区域废置车辆的建议》,表示有关部门应集中清理这些“钢铁垃圾”。同时建议,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将停放6个月不动的“僵尸车”拖离小区的停车位。
陈秀庆告诉记者,有的居民小区楼道内、庭院里各种废旧车辆达百辆之多,这种现象在沈阳的机关、企业中也大量存在。这些“钢铁垃圾”长期无序停放,在给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也给沈阳的“创城”工作带来负面影响,暴露出交管和城管等相关部门管理上的缺失。
因此陈秀庆建议,应集中清理这些“钢铁垃圾”。可在媒体或小区内事先发布清理公告,要求车主在一定时间内自行清理,逾期将按无主车辆交由废品回收部门统一处理。
同时,应建立长效的清理秩序。相关部门应定期清理小区及市区公共区域内的废置车辆。陈秀庆认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可在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有权对已停放6个月不动的废旧自行车和废旧机动车进行处置。
物管服务企业可以在相关部门的公证下,将废旧车辆拖离停车位,放置在固定的场所保管,并发出认领公告。若超过3个月的时间无人认领,则可当做垃圾处置;若在公告期内业主出现并认领废旧车辆的,业主可以领回,但应当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收藏
今日推荐
-
深圳福田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化手册培训资料 43677
-
疫情之下,决定你生活水平的不是房子,而是物业!业内关注 43294
-
“职业物闹”,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物业要警惕、政府要重视、公安要严打!业内关注 141608
-
热议中的冷思考——关于物业服务价格松绑的几点看法业界评论 37393
-
沈建忠:为“标准建设年”定基调专家访谈 45738
-
物业管理行业未来的三个基本判断业界评论 121400
-
保姆纵火案遇难家属起诉绿城物业和消防 杭州中院正式受理业内关注 61678
-
新修订《安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亮点解读政策解读 30538
-
池州市引入仲裁机制破解物业收费难业内关注 25673
-
未按时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深圳59家物业企业上“黑榜”业内关注 29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