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将明确提物业维修金的“紧急情况”

物业之家 2013-01-17 17:56

记者近日从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拟对《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将明确几种“紧急情况”,只要属于“紧急情况”就可快速拿到维修资金。

按照《暂行规定》,发生危及物业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市、县维管机构审核后,预先从维修资金中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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