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管爆裂电梯“罢工” 物业向业主索赔维修金
物业之家
2013-01-23 10:09
因业主家跑水流入电梯导致小区电梯“罢工”多日,物业公司在组织电梯维保单位全力维修后垫付了26550元,可业主孙先生却不愿全部“买单”,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将孙先生诉至房山法院,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物业公司诉称,物业公司是孙先生居住的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孙先生居住在该小区某号楼2单元14楼。
2012年1月24日,孙先生的室内因装修不慎,造成给水管线跑水。当时,家中正好没人,水慢慢渗了出来,后来水又流入了电梯,造成该单元电梯被水浸泡不能使用。
接到其他业主反映电梯的问题后,经小区电梯维保单位全力抢修,最终于2012年2月1日维修完毕,该单元电梯恢复运行。
物业公司起诉称,经电梯维保单位统计维修电梯费用共计26550元,经电梯维保单位和物业公司多次联系孙先生进行结算电梯维修费用,但孙先生拒绝进行结算,无奈之下,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孙先生支付电梯抢修材料费24550元,抢修电梯工时费2000元,共计26550元。
法庭上,孙先生认可了是因自家跑水造成电梯进水的时间及该物业公司修理电梯的事实。孙先生称,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报价单不是电梯内部的配件,也不是电梯进水能够损坏的配件。孙先生最终表示,只同意赔偿物业公司不超过5000元的费用。
法院认为,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孙先生家给水管线跑水造成单元楼内电梯损坏,孙先生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孙先生主张电梯维修费用应在5000元以下,没有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孙先生赔偿物业公司电梯维修费用26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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