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物业收费管理办法2月实施 物业将有法可依

物业之家 2013-01-29 15:08

物业之家1月28日讯:近日,《日照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下发,对物业的收费等级进行了明确划分,对小区内车位租赁费等进行了明确的收费规定。

根据《办法》规定,港城住宅物业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以及物业服务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五个质量等级,对应物业服务质量等级确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建筑单位根据住宅小区的具体情况,结合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适当的物业服务质量等级和收费等级,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中的单项服务可以选择不同的服务质量等级进行组合,物业服务费为所选择单项服务物业服务费的总和。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收费应当适当减免,减免比例不低于20%,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

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内普遍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市政府批准的收费等级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执行。各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约定定期期限的,在合同期内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仍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固定期限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空房一年以上,物业费收80%

目前,空置房屋如何收费是不少业主和物业关心的问题,而在前期征集意见时,业主希望少收,而物业则认为减免太多对物业造成很大的压力。

《办法》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的,除空置时间短于一年的,服务费按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80%收取,合同另有约定的物业,从其约定。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物业服务有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

物业服务费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面积)计收,独立专有车库按照不带电梯普通住宅计收物业服务费。改变设计用途用于经营的房屋、车库、储藏室按相应的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探亲访友车辆不得收停车费

征集意见时,探亲访友车辆要不要有时间限制,如何收费成为大家议论的焦点。

《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执行公务、走亲访友等车辆收取任何费用。针对车位租赁费和服务费,《办法》规定租赁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库内车位的,应当交纳车位租赁费,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内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为每车每月200元,上下浮动不超过10%。各县价格主管部分会同统计物业服务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的车位租赁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共责任险等发生的费用。普通住宅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内普通住宅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为每车每月20元,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10%。各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统计物业服务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的车位租赁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应当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出入证(卡),不得额外收取押金,门禁系统管理费、运行费等。因出入证(卡)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以按照实际成本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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