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物业费 不再是说涨就能涨

物业之家 2013-06-04 11:10

物业之家讯:据西部商报报道,不同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和收费是五花八门,乱象丛生。但从今以后,物业该怎么收费,有了纠纷由谁调节,有了“硬杠杠”和监督者。日前,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加强兰州市近郊四区物业收费标准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要求,从7月1日起,兰州市将建立“两级政府、四级管理”的管理模式,建立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商服务机制,今后,具备三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调整物业费,必须通过街道,社区的监督。

问题:物业公司直接申报权责太集中

目前,兰州市共有物业企业580家,按物业企业资质等级分类,其中一级物业企业5家、二级物业企业23家、三级物业企业552家。物业托管面积达到6480万平方米,从业人员约3万余人,服务对象约220万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一、二级物业企业由省发改委管理,远郊三县一区三级的物业企业由所在县区价格部门管理,近郊四区三级物业企业由市物价局直接管理。目前这种“两级政府、一级管理”的物业收费标准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导致权责过于集中,区价格部门和街道社区不能参与管理;信息不对称,物业收费标准作为重要的民生价格的确定,区价格部门和街道社区不知情;对物业企业无约束手段;矛盾相对集中。

对策:推行两级政府、四级管理的模式

为了破解目前存在的矛盾,兰州市将深入推行“两级政府、四级管理”的物业管理模式。兰州市政府规定,今后对已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具备三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区上初审、市上备案。即,由区物价局负责初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街道和社区负责指导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收费标准的形成是否公开、透明,服务内容是否到位。

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含前期物业)的小区具有三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实行区上初审、市上核定。区物价局负责审核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街道和社区负责监督业主或业主代表与物业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开发企业与物业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公开透明,并提出是否同意的具体意见。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要调整物业收费标准,街道、社区要指导物业小区召开业主代表会议或采取其他科学方法征求业主的意见,必要时协调参与成本监审工作,讨论物业收费标准的调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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