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物业管理将实行三方协商服务机制

物业之家 2013-06-06 12:57

物业之家讯:6月3日,兰州市物价局印发《加强兰州市近郊四区物业收费标准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知》明确在物业管理中,各县区要建立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商服务机制,兰州市主城区具备三级物业企业资质的物业收费标准核定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该实施意见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兰州市物价局表示,为了建立物业收费标准管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区价格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发挥街道社区对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和物业企业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兰州市政府决定,向近郊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适当下放物业收费标准的管理职能,适当提高物业企业申报物业收费标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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