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电梯”不能止于立法
物业之家
2013-07-02 03:50
物业管理电梯有了法律依据,当然值得高兴,但我们还要考虑到一些实际困难——
一方面电梯的管理,涉及开发商、维护保养单位和监管部门,需要协调多个方面的关系,特别是电梯本身以及安装品质是否有保证,谁来监督移交等等,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一直都缺少可供准确执行的规定。另一方面,电梯管理的支出谁来承担?虽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共用设施维修从房屋维修专项资金中支出。然而,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由房管部门管理,其申请极为严格,程序很复杂。特别是所谓“须经拥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规定,不仅束缚了业主和物业,实际上也让房管局背负了不必要的责任。比如,武汉市从2000年起开始征收房屋公共维修基金,10多年已超50亿元,却只使用了5千万元,即因如此。试想,电梯的日常保养与维护受制于经费,别说是物业,就是神仙也难管好。
“物业管电梯”不能止于立法,明确了责任不等于能尽好责任。“物业管电梯”需要更多明细的制度设计,一方面,安全监管部门应规范电梯管理的移交,协调理顺开发商、维保机构与物业的关系;另一方面,协调《特种设备安全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之间的关系,搞好部门之间的衔接,细化物业管理电梯有关的措施与办法,给管理搭上“直通车”。
收藏
今日推荐
-
深圳福田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化手册培训资料 43677
-
疫情之下,决定你生活水平的不是房子,而是物业!业内关注 43294
-
“职业物闹”,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物业要警惕、政府要重视、公安要严打!业内关注 141608
-
热议中的冷思考——关于物业服务价格松绑的几点看法业界评论 37393
-
沈建忠:为“标准建设年”定基调专家访谈 45738
-
物业管理行业未来的三个基本判断业界评论 121400
-
保姆纵火案遇难家属起诉绿城物业和消防 杭州中院正式受理业内关注 61678
-
新修订《安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亮点解读政策解读 30538
-
池州市引入仲裁机制破解物业收费难业内关注 25673
-
未按时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深圳59家物业企业上“黑榜”业内关注 29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