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拟修改出台10项物业法规政策 物业再加“紧箍咒”
10项物业管理配套政策
给物业戴“紧箍咒”
为整顿和规范物业行业市场,哈市出台了包括《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市场项目实施意见》、《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哈尔滨是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管理办法》、《业主大会示范文本》7部法规。近年来,随着哈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部分法规已不能完全满足物业管理工作的需要,亟需修改完善。
为此,哈市拟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办法》3部既有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结合实际需要,新起草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物业服务社会第三方监管管理办法》、《物业费实行委托管理暂行规定》、《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办法》、《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鼓励和扶持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7部政策。
记者了解到,这10部拟出台的法规政策,初步实现了物业服务标准与价格、监管、物企信用、准入退出等多体系的衔接,形成了以《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为核心,以《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办法》为主线,支撑物业管理良性发展的法规政策框架体系。
物业收费公开透明
《哈尔滨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与市物价部门配套制定的收费价格一一对应,明码标价,公开透明。每项物业服务内容,均有对应服务价格,均有明确服务标准,均有量化服务效果,均有具体考核分值。为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检查、考核、监督物业服务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
《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物业服务社会第三方监管管理办法》、《物业费实行委托管理暂行规定》相配套,引入社会第三方监管机制,通过采取实地现场检查、入户走访调查、居民投诉办结情况量化考核、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一票否决等方式,全面、客观地对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等进行动态考核,按季评价,年度汇总,考核结果与物业费托管拨付、物业项目收费标准核定、物业项目招投标、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等有机结合。
激励守信惩戒失信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管理规定》相配套,通过多方采集物业服务企业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综合评定物业企业信用等级,与企业资质管理、信用保证金等有机结合,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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