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试点物业费先存银行服务达标后再分期拨付

物业之家 2013-08-16 09:41

物业之家讯:记者日前从哈尔滨市香坊区物业办了解到,中北春城小区成为哈市物业费托管的首个试点小区。9月中旬以后,中北春城小区一、二期居民再交物业费将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待街道办事处和居民经过检验确定物业服务达标后,银行会将物业费分期拨付给物业公司

中北春城小区有三期住户,物业费托管的办法将在一、二期试行。中北春城小区从2003年至今已更换3家物业公司,原因一方面是物业费的收缴率太低,物业公司入不敷出。另一方面是居民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拒绝交费,从而形成恶性循环,致使中北春城小区一、二期两度出现物管“真空”。

今年,哈尔滨市计划出台《物业费实行委托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规定,通过委托管理,将业主缴纳的物业费直接存入银行托管账户,物业企业服务达标后,再由银行拨付物业费。哈市物业部门表示,这样做可以避免业主因担忧服务不到位,不愿意先缴费的现象发生,从而提高了缴费率。其次,对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的考核合格后,再向物业企业拨付资金,也增加了对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管力度,可以有效约束物业企业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一旦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可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动用托管物业费,为业主解决实际困难,避免了因物业企业服务不到位,造成业主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现象发生。

香坊区物业办表示,此次在中北春城小区实行物业费托管试点工作,是希望通过更科学合理的缴费监督办法,化解物业和居民之间的矛盾。这一缴费监督办法有望成为化解物业和居民矛盾的一种有效制度安排。

据香坊区和平街道办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和平街道办已和龙江银行、招商银行(600036,股吧)签订相关协议。待街道办事处和居民经过检验确定物业服务达标后,银行会将物业费分期拨付给物业公司。香坊区物业办将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具体工作交由街道办办理。街道办和社区将与居民通过业主代表大会和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沟通,保证居民的意见得到及时反应。同时,中北春城社区也在积极牵头组织中北春城小区建立新的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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