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物业企业捆绑收取采暖费物业费扣分

物业之家 2013-10-17 12:51

物业之家讯:沈阳市出现个别物业企业借供热企业委托其收取采暖费之机,“搭车”捆绑收取物业费。针对这种乱收费行为,10月16日,沈阳市房产局下发《关于严禁物业费与采暖费捆绑收取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受供热企业委托代收采暖费时,“搭车”捆绑收取物业费等费用。同时拥有供暖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也不得借收取采暖费之机捆绑收取物业费。《通知》还明确,对于“搭车”捆绑收费的行为,将作以下处理:一是依据《沈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该物业企业进行扣分;二是禁止该物业企业在一年内参与资质等级晋升、申报星级小区及申报省优、国优评比;三是禁止该物业企业在一年内参与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四是对于拒不整改的物业企业,经项目所在区(开发区)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将该企业驱逐出本区物业管理市场。

各区物业乱收费投诉电话一览

和平区:83303037

沈河区:22916077

铁西区:31816393

大东区:24834805

皇姑区:86431701

于洪区:25320691

东陵(浑南):24208397

苏家屯:89129855

沈北(蒲河):89867809

张士:25373121

棋盘山:8805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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