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木桥遛弯摔伤 业主怒告物业

物业之家 2013-12-02 10:35

因在小区木桥处遛弯儿时不慎摔伤,居民老李起诉物业索赔,目前该案正在海淀法院进一步审理。

老李诉称,今年6月5日晚9点,他饭后遛弯儿在小区木桥尽头准备下桥时,因光线问题没留意到台阶,不慎跌倒、摔伤。老李认为,木桥处此前就已发生过多起业主摔伤事件,与物业公司作为小区设施的管理者未尽到相应管理义务,故起诉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辩称,小区内木桥由开发商设计、建造,照明灯也是开发商安装的,故开发商作为产权人,应对老李所受伤害负赔偿责任,而物业只是小区设施的管理维护者,不应承担责任。物业之家将继续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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