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主管意找茬求开除 原来私吞小区停车费
昨天,记者从重庆南岸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以职务侵占罪对该主管判刑2年、缓刑3年。
不想辞职找茬求开除
承办法官称,熊某今年39岁。2008年,他应聘到江北区某大型物业公司任部门主管,先后在多个小区从事物业管理。2011年2月开始,熊某全面负责南岸区知音阁小区车库,同年6月又同时负责南岸区珊瑚大厦小区车库,以及小区保安、保洁工作。
2012年,熊某和几个朋友商量注册成立一家物管公司。法官称,因为在劳动合同期间,如果主动辞职,熊什么都不会得到。如果被开除,可以得到一笔经济补偿。同年3月,公司领导前来检查工作时,熊某借机找茬,和领导大闹一番,被公司开除,正中熊某下怀。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熊某支付1.5万元经济补偿金。
公司查账发现有问题
法官称,物管公司开除熊某之前,就怀疑他有经济上的问题,苦于没有证据。熊某被开除后,公司感觉有蹊跷,开始彻查,查出熊某侵吞停车费的问题,报了警。
法官称,熊某既负责统一收钱上交给公司,又负责制作报表,还负责给月票卡续期,这就给了他可以操作的空间。如果他想给熟悉的业主开后门,完全可以不收停车费;或者收了业主的停车费后给业主续期,但不进入报表上,这样就不需要给物管公司上交任何费用。熊某正是后一种情况。
私吞6万多元停车费
熊某称,因为月报表没有体现收费,他在电脑系统中的续费,公司也无法掌握,所以他收钱不上交,公司不会发现。他每天在这两个车库收取几百至上千元不等的停车费,一部分上交,一部分截留下来。
法院根据现有证据查明,熊某从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期间,利用管理知音阁小区车库的便利,侵占停车费5.2万余元。在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期间,熊某利用管理珊瑚大厦停车库的便利,侵占停车费1.5万元。
法院认为,熊某身为物管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司应收的停车费6.7万余元,构成职务侵占罪。由于熊某的家属退赔了公司经济损失,取得公司谅解,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判刑2年、缓刑3年。
物管公司:修复漏洞
南岸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陈雪称,熊某之所以能够连续犯罪,是因为其所在物管公司存在管理方面漏洞。停车费的收取涉及收取、上交现金、制作财务报表,熊某的工作相当于出纳、会计工作一肩挑,而且还是出纳、会计的管理者,缺乏监督,在管理上和监督上都存在失控。所以,他们建议物管公司完善管理措施,填补漏洞。
该检察官还称,如果其他物管公司也存在这方面问题,不妨对照一下,完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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