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太工作时受伤 物业公司被判赔11万

物业之家 2014-03-25 09:05

年过六旬的达州老太张兰花(化名)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却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住院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随后张兰花向单位索赔,单位却称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

2009年,张兰花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中途因故离职了一段时间,后来返回单位时,也一直没有与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2012年3月26日晚上9时,张兰花如往常一样正在倾倒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时受伤。随后,张兰花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张兰花被鉴定为八级伤残。2012年12月17日,张兰花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达州市某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共计14万余元。

而物业公司则表示,公司与张兰花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而且张兰花已经年满55岁,不应该再计算误工费。”

法院一审审理,张兰花作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诉讼请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合法有据。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兰花各项经济损失14万余元。物业公司随后上诉。经达州中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物业公司赔偿张兰花11万元,分两次付清。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