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太工作时受伤 物业公司被判赔11万
物业之家
2014-03-25 09:05
2009年,张兰花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中途因故离职了一段时间,后来返回单位时,也一直没有与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2012年3月26日晚上9时,张兰花如往常一样正在倾倒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时受伤。随后,张兰花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张兰花被鉴定为八级伤残。2012年12月17日,张兰花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达州市某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共计14万余元。
而物业公司则表示,公司与张兰花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而且张兰花已经年满55岁,不应该再计算误工费。”
法院一审审理,张兰花作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诉讼请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合法有据。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兰花各项经济损失14万余元。物业公司随后上诉。经达州中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物业公司赔偿张兰花11万元,分两次付清。
收藏
今日推荐
-
深圳福田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化手册培训资料 43677
-
疫情之下,决定你生活水平的不是房子,而是物业!业内关注 43294
-
“职业物闹”,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物业要警惕、政府要重视、公安要严打!业内关注 141535
-
热议中的冷思考——关于物业服务价格松绑的几点看法业界评论 37393
-
沈建忠:为“标准建设年”定基调专家访谈 45738
-
物业管理行业未来的三个基本判断业界评论 121387
-
保姆纵火案遇难家属起诉绿城物业和消防 杭州中院正式受理业内关注 61678
-
新修订《安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亮点解读政策解读 30538
-
池州市引入仲裁机制破解物业收费难业内关注 25673
-
未按时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深圳59家物业企业上“黑榜”业内关注 29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