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物业企业被套上“紧箍咒”
物业之家
2014-07-28 02:22
按照考核标准,对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街道社区下发通知未按规定时限落实的,每次扣2分;未按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进行限期整改的,每次扣6分。违反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每次扣4分;违反物业管理行业习惯做法,侵害业主利益的,每次扣2分。这些考核标准是要求物业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仅考虑到法律条文、行政法规这一制度层面,还考虑到了物业管理行业习惯做法,一些约定俗成的东西虽然并没有形成既定的条文,但是却切实关系到业主的利益,所以,将这一标准写进《考核办法》,是对物业管理一种更具人性化的考量。
《考核办法》当中还指出:在未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完善物业管理权更迭工作程序的情况下,突然停止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造成业主群体性事件的,每次扣8分;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调查确认,采取围标、串标、低成本报价等方式恶意竞争的,每次扣4分;与业主委员会串通,恶意解聘原物业企业的,每次扣6分。这部分标准可以看出,《考核办法》也考虑到了物业企业的相关利益,也避免了物业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给业主利益带来的侵害。同时,这一方面的扣分力度大,在所有的扣分条款中,8分是最高扣分,通过扣分引导物业企业通过完善服务进行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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