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新版基本建设税费办法实施:物业维修基金打八折
滁州在线
2014-11-03 16:38
新版《办法》对滁州市基本建设税费收取的项目、标准和收取环节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其中,新版《办法》将物业维修资金等4项基本建设费用纳入基建收费“一表制”统一管理,并对住房物业维修基金按原收费标准打八折收取,由滁州市原先标准规定未配备电梯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收取,配备电梯的按购房款总额的2%收取,下调为未配备电梯的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8%收取,配备电梯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6%收取。
收藏
下一篇
今日推荐
-
深圳福田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化手册培训资料 43543
-
疫情之下,决定你生活水平的不是房子,而是物业!业内关注 43000
-
“职业物闹”,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物业要警惕、政府要重视、公安要严打!业内关注 140969
-
热议中的冷思考——关于物业服务价格松绑的几点看法业界评论 36971
-
沈建忠:为“标准建设年”定基调专家访谈 44605
-
物业管理行业未来的三个基本判断业界评论 120734
-
保姆纵火案遇难家属起诉绿城物业和消防 杭州中院正式受理业内关注 61400
-
新修订《安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亮点解读政策解读 30388
-
池州市引入仲裁机制破解物业收费难业内关注 25381
-
未按时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深圳59家物业企业上“黑榜”业内关注 29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