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公职人员欠物业费将面临约谈、通报

河南商报 2014-11-11 11:03

业主物业费久拖不缴,这一度让江西上饶县的一些物业公司伤透了脑筋,而上饶县政府下发的一纸通知让他们似乎看到了一丝希望。根据文件,上饶县将对全县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在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间所欠缴的物业服务费进行清缴。拒不缴纳者,将面临约谈、通报,还将影响单位、个人的评优、晋级。(11月10日《新法制报》)

无可厚非

从报道来看,当地欠缴物业费的公职人员合计575名,涉及当地66个县直单位、部门及19个镇(乡、街道)。欠缴物业费的公职人员如此之广,实在有损公职人员的群体形象,有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信力,早已超出了业主自律、公民自治的范畴。

不缴纳物业费,损害的不光是物业公司的利益,还有全体业主的利益。公职人员理应做好诚信表率,带头缴纳物业费。尤其是,那么多公职人员长期拖欠物业费,已经形成了恶劣的“示范”效应,导致很多人拒缴,物业公司入不敷出,只好撤出。由此造成垃圾成堆、偷盗不断、小区的居住环境愈加恶化,一些业主前往政府上访。政府还能够无动于衷吗?熟视无睹势必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

——何勇海(职员)

权力已越界

物业服务和普通服务性行业毫无区别,可以直接理解为一种“买卖关系”——我花钱买你的服务。而业主拖欠物业费,也只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一种利益纠葛。市场经济下的利益纠葛,应当通过司法手段来处理,行政权力大可不必介入。即便主张清缴,也应由相应的物业公司提出,由物业公司根据欠缴时间长短,增收滞纳金,或直接诉诸法律,由法院出面催缴。

若是善意提醒公职人员缴费,无伤大雅,哪怕公职人员违约不缴,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缴纳物业费终究是个人私事,不属于工作内容。行政权力出面催缴,不缴纳将实施惩罚,是“黄牛吃过界”,管了不该管的事。

——张绪才(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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