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小区物业贴出的“温馨提示” 不交物业费就公示个人信息
业主:有话好好说,不能公布隐私
昨日中午时分,市场星报记者来到该小区,在小区3号楼内,记者找到了孙女士所说的粉红色纸制的“温馨提示”,上面写着:“请各欠费业主于2014年12月20日前至物业服务中心缴纳所欠物业费,否则物业服务中心将业主房号、姓名、欠费信息张贴在小区大门口、单元门口及合肥市各大卖场、学校、医院、街道等地方。”落款为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时间为11月16日。
对于这样的温馨提示,小区业主看法不一。业主张先生认为物业有些过分,就算欠了物业费,也不能将个人信息公布出来,“这个做法不就酷似法院强制执行吗,物业有这个权利吗?况且都是个人隐私。”
3号楼一位业主则认为,现在很多“老赖”的信息都能公布出来,个人身份证都能公布,物业此举也是为了督促大家缴物业费,如果都按时缴物业费也不会出现这个情况。
市场星报记者随机在小区里采访业主,业主王女士称,最让她头疼的就是单元门,“虽然我交了物业费,但交得心不甘,一个高端小区收着最高标准的物业费,服务不到位,传销人员也多。单元门搬进来3年没启用过,锁一直是坏的,可视电话也是摆设,因为单元门都不用门禁随便什么人都能进来。”
物业:只是提醒,不会真的那么做
昨日中午,记者也找到小区物业,一位袁姓负责人称,悬挂温馨提示,就是提醒业主,并不是真的要这么做,针对拖欠物业费的处理方法,他们会走法律程序。
“目前整个小区物业费只能收上来百分之七十左右,如果细化到小区A、B两区,则更加明显,B区还好,A区收上来还不到百分之三四十,更有甚者从小区2011年交房以来就没有缴过物业费,在这种情况下,物业也需要资金来运转,提醒业主缴物业费。”
同时他也介绍,在日常生活中,物业处于弱势群体,小区里很多东西违章,后期出现的问题都得要物业承担,“A区有的业主改造阳光房,后来出现漏水,都要找物业来承担。很多人以此为借口不缴物业费。”
不过在市场星报记者采访袁姓负责人时,他也通过电话要求工作人员立即放下手上的工作,将各处的“温馨提示”取下来。
律师:物业没权利让“全合肥人”都知道
昨日下午,市场星报记者联系上合肥12348法援热线,一值班律师称,针对此事也要从两方面看,一方面,业主拖欠物业费是事实情况,物业方有权利讨要。若业主拖欠,也是不诚信的体现,但物业管理的范围只是一个小区,可以在小区内小范围张贴。像“让合肥人都知道”这样的范围,物业没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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