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演员欠缴物业费被告上法庭 青浦法院开庭审理

iwuye.com 2009-08-18 02:50

曾在电视连续剧《十六岁的花季》等剧中出演主角的上海著名演员杨昆,因欠缴物业服务费和班车费近3万元,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院。今天下午,上海青浦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原告上海明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自2007年12月25日与居礼别墅业主大会签订为期两年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即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原告受托管理位于青浦区徐泾镇高泾路555弄的居礼别墅之全部物业。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即对小区内别墅型住宅按每月4.65元/平方米,收取物业服务费。但被告杨昆自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欠缴物业服务费共计26205.90元;自2005年6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欠缴班车费3592.70元。历年来,经原告多次催讨而无果,严重影响社区的正常运行及其他业主的利益。

明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被告立即支付物业服务费人民币26205.90元,滞纳金15478.15元;要求被告立即支付班车费人民币359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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