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撤出两年了 突然来函催欠费
楚天都市报
2015-01-27 22:53
“物业公司都撤走两年了,怎么突然给我们发来律师函,催缴原来拖欠的物业费和滞纳金呢?”昨日,东西湖区银湖翡翠小区业主张女士等人感到很蹊跷。
张女士住在银湖翡翠小区一期,小区物业最初由保利物业负责。从2012年9月开始,物业管理比较混乱,出现了保利物业和马鞍山紫元物业共同管理的局面。直到2013年元旦,紫元物业才全面接替保利物业。在交接过程中,两家物业以及开发商之间有不少纠纷。张女士说,虽然如此,她从没欠缴过物业费。没想到物业变更两年后,老物业的催款律师函来了。
记者看到律师函上称,张女士“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合计人民币1912元……期限自2012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要她在收到律师函10日内,付清全部欠款及滞纳金,否则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不仅是张女士,多位小区业主也收到了律师函。一业主说,她被告知欠缴7000多元,欠费时间是从2011年开始。
紫元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接到众多业主反映此事后,也不知道其中是什么缘由。
记者联系保利物业无果后,致电该公司委托的王律师。王律师称,他们是根据保利物业提供的明细账单来发的函,其中涉及该小区近300位业主。函上的期限是到2014年12月31日,并非说保利物业2014年仍在收物业费,而是指业主欠缴物业费产生滞纳金的结算时间。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不欠费,也可提供证据。此外,业主如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而拒缴物业费,也可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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