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调整小区物业收费备案细则
中山日报
2015-04-24 10:15
记者了解到,早前我市发布了《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完善住宅物业服务和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备案》(以下简称《通知》)的通知,对全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进行重新备案登记。该通知规定,如今小区物业收费备案除了需备案收费标准外,还须备案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政府指导价内和业主大会成立之前调整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备案也按此格式。分析认为,这意味着物业类收费服务将更加规范。
记者早前了解到,2014年中山拟定的《中山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是在2013年对88个住宅小区2010至2012年物业服务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参考顺德、番禺等周边城市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制定,共分五级,以电梯房为例,每月每平方米最高3元,最低1.12元。
其中,指导价最高的1级多层住宅(楼梯房)为2.05元/平方米/月,1级高层住宅为3.00元/平方米/月;最低的5级多层住宅为0.77元/平方米/月,5级高层住宅为1.12元/平方米/月,最低收费标准则从0.5元/平方米/月变为0.77元/平方米/月,而对超过每月每平方3元的收费标准,都须经过市发改局的审批。
另外,中山的物业服务收费仍实行“一费制”,收费标准包含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二次供水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水电费用,现在实行的收费标准不分摊公共水电费。此外,每级服务中,现行标准对于物业服务中心的接待时间、节假日组织的社区主题活动、物业服务经理的上岗资格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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