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老房子也开始征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羊城晚报 2015-06-19 10:32

记者黄珏报道:老房子也要补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了。继年初发布2月15日起进行销售的物业项目要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之后,17日,珠海市住规建局又发布《关于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建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今年2月15日之前销售的物业项目也要补交相关资金。

根据征求意见稿,2015年2月15日前进行销售的物业项目,已办理确权登记的,按照未配置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0.30元、配置电梯的住宅及非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0.40元的标准交存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尚未办理确权登记的,补缴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未配置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元,配置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据介绍,珠海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将负责通过珠海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补建物业项目表。物业项目产权人到各专户监管银行交存相应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要提交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专户监管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珠海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全文目前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市民、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寄送或直接送交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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