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整治行动家具被搬离 群租二房东告物业败诉
东方网
2015-07-01 10:01
7月1日消息:“二房东”黄某将一套约140平方米的房屋隔成六部分出租,在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整治后非但没有悔改,反而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索赔所谓装修费和损失费。日前,静安区法院对黄某起诉物业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诉请均不予支持。
黄某承租江宁路某号房屋,后转租给他人使用,最多时居住6人。今年1月23日,物业公司在房屋门外张贴提醒,告知群租整治管理部门将于2月2日开展综合整治工作,请群租人员在1月31日前搬离。但屋内人员并未搬走,有关方面采取了搬离房屋内物品的措施。
4月13日,黄某诉称物业公司在2月初对承租房屋进行破坏,搬走家具等物品。之后,他再次搬物品入室,却被物业公司于3月9日、10日分两次搬走。黄某认为,物业公司的行为损害了他的财产所有权,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自2月2日起至房屋修复完毕之日的租金,并赔偿房屋装修费3.8万元、家具损失费3.7万元。
物业公司辩称,群租行为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开展群租整治活动亦由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物业公司仅是在接到行政部门通知后,对辖区内的群租整治对象作及时提醒。
法院认为,黄某认定物业公司对其财产权实施侵害,应对侵权行为事实负举证义务,但最终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鉴于此,法院判决黄某败诉。
收藏
今日推荐
-
深圳福田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化手册培训资料 43677
-
疫情之下,决定你生活水平的不是房子,而是物业!业内关注 43294
-
“职业物闹”,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物业要警惕、政府要重视、公安要严打!业内关注 141608
-
热议中的冷思考——关于物业服务价格松绑的几点看法业界评论 37393
-
沈建忠:为“标准建设年”定基调专家访谈 45738
-
物业管理行业未来的三个基本判断业界评论 121400
-
保姆纵火案遇难家属起诉绿城物业和消防 杭州中院正式受理业内关注 61678
-
新修订《安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亮点解读政策解读 30538
-
池州市引入仲裁机制破解物业收费难业内关注 25673
-
未按时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深圳59家物业企业上“黑榜”业内关注 29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