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规定物业进退出程序 过半业主同意可炒掉物业

三亚日报 2015-07-13 14:46

本报讯(记者 李晓刚 通讯员 黄博伟)业委会未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擅自聘请新的物业公司,导致新旧两家物业公司闹纠纷,今后这种情况将有望得到避免和解决。

记者7月10日从市住建部门了解到, 目前为了规范三亚物业在管项目物业服务单位退出、进入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三亚市住建局已于本年度6月12日下发了《关于启用三亚市物业在管项目进出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于7月1日起实施。

该《通知》对物业服务单位退出、进入物业在管项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秩序、依法有序、平稳过渡的原则要求物业服务单位在进入退出小区的期间切实保障小区业主的生活稳定。

《通知》规定,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从保持项目物业的连续性和长远利益出发,依法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单位,业主大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单位的,要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要求,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同意。业主委员会在通过表决决定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时,应当提前发函告知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再续聘并于小区公示。

记者从三亚市住建局物业监管科了解到,在管物业小区正规的交接流程应当为:原物业服务企业先行与业主委员会就小区设施设备、财务账目、债权债务等相关材料进行移交,待上述移交完毕后,原物业服务企业撤场后,新物业服务企业方可进场接受业委会向新企业移交的小区相关资料进行管理。

记者了解到,日前,本报报道三亚金陵海景花园业委会未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擅自聘请新的物业公司,导致新旧两家物业公司闹纠纷一事,引起了市住建局的重视。后经市信访局、市住建局、吉阳区政府、市物业管理协会协调后事件各方现已达成共识,原物业服务企业三亚南海玉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小区业委会进行设施设备交接,正式撤离该小区。待小区业委会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移交手续后,重新参与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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