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房地产及物业服务等三类项目政府定价

燕赵晚报 2015-07-30 12:08

从下月起,新版《河北省定价目录》将正式实施,目录大幅放开了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项目由2002年版的19(种)类131项,缩减为12(种)类52项,减少60%。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定价目录修订力度大,涉及广,影响深刻,是政府简政放权,让市场决定价格的重要举措,今后,政府定价范围将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三大领域。

只有52项价格列入新版定价目录

这次列入政府管理的52项价格中,大部分是带有垄断性质或未能形成有效市场竞争,不具备放开价格的条件。其中,承接国家下放的项目4项,部分或全部授权市县政府管理的27项。个别价格由于需要与相关体制机制改革配套推进或涉及法律法规的修改,将视改革进程情况或修改法律法规后适时放开。

第一种(类)是电力。包括“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3项;

第二种(类)是燃气。包括“管道煤气出厂价格、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压缩气母站价格、居民用压缩气销售价格、车用气销售价格”6项;

第三种(类)是供水。包括“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自来水、再生水销售价格”、“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3项;

第四种(类)是供热。即“供热价格”1项;

第五种(类)是交通运输。包括“车辆通行费标准”、“铁路和道路运输价格”、“城市交通价格”、“民航服务收费标准”、“管道运输价格”5个方面10项;

第六种(类)是环境保护。包括“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3项;

第七种(类)是教育。包括“公办学历教育(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民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列入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单价及零售价格”4项;

第八种(类)是医疗养老服务。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2项;

第九种(类)是殡葬服务。包括“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殡葬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2项;

第十种(类)是文化旅游。包括“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2项;

第十一种(类)是房地产及物业服务。包括“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租金标准”、“住房前期物业收费”、“房地产测绘产品价格”3项;

第十二种(类)是重要专业服务。包括“市场交易服务”、“公证、律师、司法鉴定服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道路车辆救援服务”,“防雷技术、气象服务”、“地震安全评价”,“公用事业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管业务相关的服务”6个方面13项。

正在制订配套措施保持价格秩序稳定

对于部分项目政府定价取消,价格放开,很多市民最担心的是这些项目会不会迎来价格大幅上涨?

对此,河北省物价局副局长李超群表示,放开价格后,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具体价格水平由经营者自行确定。但对放开由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并不是一放了之,放任不管,而是把事前的定价转为事中事后的监管,包括加强价格监测,防范价格波动,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等。经营者一旦出现哄抬价格、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或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政府就要依法进行干预。对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物价部门将依法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调查和查处。同步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市场价格调控、成本调查监审、价格行为监管和反垄断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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