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为泄愤监守自盗获刑
南京日报
2015-09-02 11:53
为“泄愤”偷了公司价值10万多元的两卷电缆线,物业公司的项目经理因此换来牢狱之灾。近日,溧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某物业公司经理赵某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赵某家在外地,只身来宁打工,在溧水某置业有限公司当起了物业经理。去年底,公司本应发一笔年终奖给赵某,但始终没有到账,今年3月赵某找公司理论,可公司却没给他一个合理的解释。
为了泄愤,他打起了公司电缆线的主意,并以物业经理的身份支走看管电缆线的保安,然后电话联系朋友,将电缆线卖掉。
第二天,公司发现后,赵某还装模作样与公司员工一起去派出所报案。途中赵某得知,公司的年终奖其实是被挪用了,了解到情况的赵某意识到自己行为不妥,想将电缆线运回,但还没来得及便被当地民警抓获。到案后,赵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悔恨不已。
近日,溧水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到案后认罪态度比较积极,悔改比较及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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