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物业乱收费将被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合肥日报 2015-11-02 14:32

本报讯 记者从省物价部门获悉:我省正在开展一次全省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是清理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擅自上浮收费标准等八大违规收费行为。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全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部署,检查的重点为八大违规收费行为,分别是:不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擅自收费的; 不严格不规范执行物业收费公示制度的; 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擅自上浮收费标准的; 不按规定方式进行水、电费分摊,随意提高国家规定的水、电价格的;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理单位的委托代收相关费用,擅自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的; 物业小区停车收费未按规定执行的; 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的; 未经物价部门审批或未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等价格收费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由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统一部署,各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分局)具体实施,采取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以属地为主的检查方式进行。检查期间,省物价部门将对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对各市(县、区)工作进行抽查和督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严格按程序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记者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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