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队长卖业主信息被判半年
姑苏晚报
2015-11-23 14:34
近日,刘某被张家港法院以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刘某原系张家港某物业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2014年6月至8月被公司委派到另一镇上的某小区担任物业保安队长。2014年7月,刘某所在物业公司从房产处正常获取到了其所负责小区的400余户业主名单,名单内容包括小区的业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所购置的房号等信息。
没过几天,刘某在小区外边巡逻,突然一位做水电装修的朋友带着一个陌生人黄某找上他,问刘某身边有没有小区三期的业主信息,刘某说400余户收1500元,黄某嫌贵,最终两人以1200元成交。有了第一次的成功,刘某更加肆无忌惮,刘某又以不同的价格先后出售400余业主信息给陆某、陈某等五人。
2014年11月,公安机关在办理陆某等人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时,发现刘某有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嫌疑,经过侦查,于11月将刘某抓获归案。张家港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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