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物业管理条例将听证 车位空置房物管费最热

iwuye.com 2011-02-15 09:58

物业之家讯:昨日,备受关注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将要听证的消息见报后,物管公司老总、业委会主任、小区业主、律师、曾参与《物权法》起草的法学教授等多方人士,纷纷通过成都晚报热线962111、官方微博和致电省政府法制办,就草案几大焦点问题“发声”或报名当听证代表,俨然第一场“虚拟听证PK”,而车位和空置房物业费,是这场讨论中最热的两个话题。

车位外租 业主不够用咋办

★草案:

机动车停放位在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前提下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建筑区划外的单位、个人。

★观点PK:

成都花样年物管公司市场总监余凯:赞成租短不租长,租期不超一年。现在车位出租的情况比较多,因为出租利润更多一些。我认为在小区交付、业主入住一段时间后,才能将空余车位对外出租。因为刚交房时无法统计多少业主有车。

成都锦华路爱家丽苑业主万华:赞成规定车位对外只能临时租赁。不然,像我一样的“后来买车族”咋办?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小区车位首先应满足小区业主。鉴于停车难已成为一个比较尖锐的问题,我倾向于车位尽量不要对外出租;确有空位对外出租的,业主买了车,出租的车位也该强行收回。条例可明确提出,可以在出租合同中把业主买车的事实作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永林:车位的问题很恼火,有必要强行规定,出租车位有义务在合同上写明,出租是“活期”,业主买了车,出租的车位须强行收回。

新锦江时代峰尚业主委员会主任梁维国:建议对空置车位的短租应该是一个月签订一次合同,对车位进行灵活管理,最大限度保护业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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