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老物管还未走 新物管已上门 - 对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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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9 03:01

昨日上午10时许,一场新旧物管对峙纷争在桐梓林中路的芳草地小区内上演:该小区业委会引进的新物管公司,在部分业主的反对下,被拒之门外;而业委会试图炒掉的老物管公司,仍留在小区。据了解,一些业主已将诉状递交到武侯区人民法院,准备将业委会告上法庭。
新老物管难交替 业主们背后掰手腕
按照芳草地小区业委会的计划,昨日上午,是新物管公司———四川艾明物管进驻的时间。但到点后,驻扎在门口的护卫,仍是清一色的老物管人员。新旧物管曾经在门口有一定的对峙,但在警方的干预下,新物管散去了。取而代之的,是门口剑拔弩张的紧张态势。据说,双方都喊了不少的人过来“扎场子”。
芳草地小区修建于上世纪90年代,目前,管理该小区的是三泰物业公司。而按照业委会的说法,他们想要换掉这家公司。
昨日上午,不少业主聚集在物管中心,关注事态进展。跟业委会意见相反,一些业主则强烈要求,留下老物管。在新旧物管对峙的同时,业主们也分成了两派,在背后掰起了手腕。
在物管中心外的墙壁上,一些业主贴出了“大字报”,回忆老物管的种种好处。“2006年夏天大雨,一棵大树倒在车上,10多名上夜班的护卫赶来搬树,还擦去车上的泥巴”“有时回来晚了,看着护卫队员打着手电巡逻,心里很踏实”……墙上还贴着几十个业主的公开签名,试图联名挽留老物管。
而另一部分业主则历数老物管的不好,“大门随意进出,车子乱停乱放……”甚至抱怨,他们张贴的不少反对老物管的“大字报”,都被人撕了。
两派业主有争议缘自经济利益之争?
业委会为何执意更换物管?那部分反对的业主,为何把矛头对准“自己人”?
“当初我们不是非换不可。”昨日,业委会一名委员解释,芳草地小区自从建起以后,一直由三泰物业管理。业委会去年成立后,依据物权法规定,他们准备和三泰物业签订合同,要求三泰拿出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并将包括停车场、游泳池、网球场等在内的每年公共收益的70%,交给全体业主,余下的30%可作为物管公司的管理费。
但谈了两个月,双方还是谈崩了。“每年的公共收益起码有六七十万,这部分钱属于全体业主,以前的就不说了,但以后的一定要交。”业委会决定新选择新物管。“我们召开了业主大会,844户中有560户同意,涉及了住房总面积12万平方米的8万多平方米,完全达到了‘双过半’。”一名委员表示,经过招标,艾明最终胜出,双方签订了合同。昨日上午,正式进驻。
对此,反对的业主们认为这是暗箱操作。而三泰物业的负责人则认为,要接受业委会提出的方案,比较困难,“物管费16年都没做过调整,小区管网老化,设施设备需要更新,以前的公共收益,都拿去补贴维修经费的不足了。”他们表态,目前暂留小区,是因为有部分业主的挽留,加上相关部门要求在解决方案出来前,暂时留守小区,维持秩序,另外还有大量物管费用没有结清。
街办出面协调等待法院立案审查
据了解,提出反对的业主目前已将诉状递交到武侯区人民法院,准备告业委会。
“我们严格按合同约定办事。”艾明物管的负责人抛出了态度。他们明确表示,他们送达了标书,竞标上岗,胜出也经过了全体业委会成员的同意,双方签署了合同,完全按法律法规办事。
昨日,这场纷争还引来了包括成都市房管局和武侯区房管局、当地街办和辖区派出所的关注,他们召开了协调会。
经过火车南站街道办事处的主持调解,一纸公告张贴在了芳草地小区门口。公告称,经芳草地业主委员会、三泰物业管理公司、艾明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协商,鉴于部分业主就物业管理选聘过程有异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几方达成一致意见:从当日起在法院7个工作日立案审查期间,艾明物业公司暂缓进场,三泰物业公司维持现有物业服务。待法院立案审查期过后,如法院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三泰物业立即退场,艾明物业依法进场;如法院作出立案的决定,则中止合同执行,待法院判决后依判决结果执行。立案审查期间,三泰物业公司负责保持现有公共秩序,做好小区物业服务。
“我们会应诉的。”对于部分业主的起诉,一名业委会委员颇有信心。此事下一步走向如何,本站将继续予以关注。
租房的多交门卫费?全体业主说了算
小区租住户越来越多,小区自治会决定按一屋多户收取租住户的门卫费,这样一来,租房的就要多交门卫费。这一决定,遭到了艺术家苑小区的租住户小舒等人的反对。
昨晚7时许,青羊上街366号艺术家苑自治业委会主任杜铭女士拿着意见稿,针对如何收费征求艺术家苑小区全体业主的意见。“该如何收取租住户的费用,明日业主大会上全体业主说了算。”杜主任说道。
记者在青羊上街366号艺术家苑小区看到,一张用A4纸打印出来的《关于艺术家苑小区自治费用(院内清扫、门卫等费用)收取意见稿》张贴在该小区显眼处。自治会在意见稿中写道,小区院内有7套住房陆续出租,大部分是合租。其中,一户住有24个人,一户住有5家人,一户住有8个人……这种一屋多户的情况,导致院内的垃圾袋用量大增,其余成本费用也相应增加。对这种一屋多户的房客,现特征求广大业主意见:是应该按照一屋一户的收费标准收取10元/月门卫费、8元/月的垃圾清运费,还是按户数收取?
杜主任告诉记者,艺术家苑小区没有物管,每月只收10元门卫费,费用支出也就相对紧张。“换灯泡要钱,绿化栽种……啥子都要钱。”“如果我们收10元一户,根本无法管理了。”
小舒在青羊上街366号艺术家苑小区租房近一年了,以前的门卫费和垃圾清运费都是54块钱一季度。10月23日,小舒到小区业主自治会委员邱先生处缴费时,却被告知每月交的门卫费要涨价,每月门卫费和垃圾清运费都按户数收取。即,小舒的房子由三人合租,应按3户计算,每户优惠3元后,10—12月的门卫费+垃圾清运费共需支付135元。
见涨得不多,小舒最初也不怎么在乎。可小舒却得知,租住户所缴纳的门卫费与常住户的门卫费有所区别。小舒觉得,这种双重收费标准,让他有受歧视之感,小舒的室友们也不愿意支付这一笔多出来的费用。
在得知自治会要召开业主大会来商议是否对租住户执行差异收费时,小舒表示希望开会的时候把租住户全部喊上。小舒认为,自己也有权利参与讨论和发表意见。
四川法为律师事务所邓志军律师认为,对租住户收取门卫费按一屋一户收取,还是按多户收取,该由全体业主说了算。针对艺术家苑小区这种自治情况,自治会可以在社区的牵头下,召开业主大会商议决定怎样对租住户收取门卫费。如果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执行自治会提出的收费方案,那么这种差异收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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