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修订地方法规保护住宅小区业主权益

iwuye.com 2009-11-21 06:38

物业之家讯:为进一步维护住宅小区业主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对原有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在不久前结束的宁波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已经两次审议、修改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最终经过常委会委员们讨论通过,引起了宁波市民的广泛关注。

随着《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继出台,1998年6月实施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与上位法发生了明显的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随着物业管理规模和覆盖面的迅速扩增,广大业主权利意识的日渐提高,人民群众对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要求越来越高,物业管理活动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也日益突显,如各种物业纠纷明显增多,业委会履职难,停车管理难等问题,势必要求政府各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管理职责等相关内容亟需规范明确。为此,修订《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显得十分必要。

《条例》修订草案经过近二年的调研、起草、修改,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充分酝酿讨论,从宁波市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出发,对业主和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使用与维护、物业管理用房和设施及经费、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了规定,修订草案强化了属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细化了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职责及经费使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止、终止条款;明确了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作为相关部门调解物业纠纷的重要依据;界定了公共设施设备的移交、管理、维修经费相关内容和共有设施设备专业单位的终端用户;同时充分考虑了本地实际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财务公示和住宅小区的停车管理等规定进一步进行了细化。《条例》的修订,将为进一步适应物业管理发展趋势,理清政府、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关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提供有效的法规保障。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