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餐馆”扰民咋办?

扬州物业网 2014-08-11 08:30

“小区里面开饭店,油烟、噪音扰民,谁来管理呢?”近日,扬州微博网友发微博说,自家小区“家庭餐馆”扰民,油烟污染和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网友投诉居民楼餐馆

记者近日联系上网友,这位姓杨的网友向记者表示,自己住在绿杨新苑小区二楼。“扰民”的家庭餐馆位于他家楼下,已经经营三四年了,既没有营业许可证,也没有卫生许可证。该餐馆夜里经常营业到10点多,打牌声、吆喝声非常响,吵得人睡不好觉。餐馆的油烟排气管正对着他家阳台,他一年四季都不敢开窗户。

“我们好多次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问题,他们均要求我们和餐馆老板协商解决,但是餐馆老板根本不和我们沟通。”杨先生说。

“家庭餐馆”多数无执照

记者采访中发现,“家庭餐馆”主要出现在部分老小区内,没有明显标志,如果不是有熟人带领,很难找到。一家家庭餐馆的老板介绍,客源起初都是亲戚朋友,随着口口相传、朋友带朋友,生意越做越大。

市民邵先生向记者透露,“家庭餐馆”大都没有营业执照,良莠不齐。一些家庭餐馆人员直言不讳地表示:“我们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办不下来。”

记者昨从工商等部门了解到,开办经营性饭店不仅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还需要办理卫生防疫、消防、环保等手续,对于厨房也有硬性指标。很多条件是“家庭餐馆”无法达到的。而且在小区内经营餐饮需得到物业、四邻同意才可,办理手续繁琐。我市“家庭餐馆”基本上属于无证经营。

“家庭餐馆存在一定的隐蔽性,因此检查和取证都很难,取缔可能就会更难。”工商部门负责人还表示,“家庭餐馆”有利于带动就业。对于“家庭餐馆”,需要集中研究、出台具体管理办法。

居民可起诉经营者

对于“家庭餐馆”扰民问题,扬州大杨律师事务所周俊律师表示,小区居民可向房管、工商、卫生等部门举报。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要求餐馆经营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果调解无效,业主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居民反映的油烟污染,市环保局总工程师恽立群说,只要接到市民举报,就会上门查看。另据悉,7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草案》明确指出,住宅楼里禁止新建扩建餐馆。

链接

西宁家庭餐馆领到“身份证”

2013年,青海西宁制定《“无证经营家庭式餐馆”管理暂行办法》,对家庭式餐馆进行规范、管理和培训,相关部门摸清辖区内具体户数、规模等基本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式餐馆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使家庭式餐馆有了合法身份。

来源:扬州日报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