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仓”存安全隐患惹众怒 物业苦于无执法权盼解决

扬州物业网 2014-11-06 08:30

堆满货物的“住改仓”

原本是停放车辆或居住的用房,却在许多业主的手里“摇身一变”,成为了摆放商品货物的仓库,不但存在安全隐患,还让其他业主抱怨不断。江南一品小区的“住改仓”问题一直是小区物业的“心病”,物业人员苦于没有执法权,对此问题的解决只能一直处于“搁浅”状态。

靠近曲江小商品市场

江南一品小区车库成“理想”货仓

江南一品小区共有970户业主,其中有40%的业主为曲江小商品市场的商贩。由于该小区四周交通便利,距离市场的路途较短,加之大多住宅配套的地面车库面积较大,许多商户利用这些便捷条件直接将住房或车库变成货仓。

记者在小区内走了一圈后发现,靠近小区门禁的楼栋是“住改仓”的聚集地。透过房屋的窗户,记者可以看到堆得高高的货物,甚至有些纸箱就被放在门外,占用过道。物管处的徐经理坦言:“小区的进出口设计存在缺陷,有些业主又不严格遵守刷卡进出小区的制度,平时敞开的小区大门变相地为商贩运送货物提供了便利。”

“住改仓”门口货物占用过道

“住改仓”危害大

其他业主不满情绪几度爆发

小区内的仓库大多存放塑料棉麻化纤制品、床单被褥、箱包、毛绒玩具等,这些货物大部分属于易燃物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有业主向记者抱怨:“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徐经理也向记者反映,原本为业主提供上下楼方便的客梯,现已成为了商贩运送物品的货梯,并且有些人还会野蛮使用,致使今年的电梯损坏率比往年高出10%-15%。除此之外,还有商贩暴力踢踹单元门,造成小区内多处单元门损坏。

这些商贩的做法引起了小区内其他业主的强烈不满,“每次到上班时间,由于有人在上货,致使电梯迟迟不下来,延误了我们的时间不说,还占用了电梯空间。”一位白领向业主表示“很烦!”尽管业主多次向小区物业反映“住改仓”问题,但因物业人员没有执法权,不可强制要求小区内商贩将仓库变为原样,所以许多业主认为物业不作为,几次到物管处“讨说法”,徐经理无奈说道:“小区内10%的业主不缴物业费就是这个原因造成的。”

都是物业的“错”

物业喊冤

多重措施无果让其无可奈何

小区交付初期,物业人员在发现“住改仓”问题后,管理处多次找相关业主沟通协调,在单元门内张贴消防安全知识告诉业主占用公共通道的危害,并在仓库的进出门上张贴整改通知书,但是效果都不明显。小区物业管理处还曾多次在门禁处阻止货物入内,商贩业主因此与保安发生冲突,将门岗的玻璃砸碎。

徐经理表示:“我们已经向相关部门反映了2-3次,但从根源上杜绝“住改仓”现象还是存在一定的难度。尽管如此,我们物管处仍然想方设法地应对这一难题。下一阶段,我们物管处将为保安人员配备巡逻车,加强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有人运送货物要立即上前制止;另外,我们珠港物业将垫付资金,将小区内损坏的监控和门禁全部恢复原状,让业主刷卡进出,避免为商贩运货进出提供便捷,增加其耗时。”徐经理强调,一定会同时兼顾技防和人防,确保小区业主的安全,同时他呼吁相关部门一定要重视“住改仓”问题,让业主放心,物业省心。

相关部门出良策

民众举报或对“住改仓”业主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小区内其他业主可直接向消防部门反映此问题,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和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的规定,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物业网编辑 尹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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