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为何不给发票?

扬州物业网 2014-11-24 08:30

【市民反映】近日,市民张先生来电反映,友谊新村今年来了新物业,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后只给了一张收据而不是发票,不知道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记者探访】“我交了物业费,可是只给了一张收据,物业说只有收据。”张先生说,友谊新村是老小区,以前没有物业,今年新来了物业,前一段时间交了物业费,家人带回来一张收据而不是发票。

近日,记者赶到该小区,走访了多位居民,一些居民表示交物业费后收到的确实是收据。“我父亲帮我们交的物业费,拿回来就是一张收据,没有发票。”居民王女士表示,物业不开发票的行为,确实让人疑惑。

【部门回应】记者就此咨询了地税部门12366,工作人员答复,按照规定,物业部门收取物业费后是可以开具发票的,如果是收据,可以看收据的监制单位是不是地税部门。

“友谊新村的物业公司是正规的。”友谊社区的工作人员答复,友谊新村的物业公司是社区按照正常流程聘请来的。对于市民反映的物业收费不开发票一事,社区已经与物业沟通过,且在上周要求物业做了整改,在今后收费过程中,物业应主动提供发票。之前没有领到发票的业主,可以凭收据去换发票。

来源: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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