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开进住宅楼,引不满

扬州物业网 2015-01-16 08:30

近日,家住和昌运河东郡小区二期的业主罗先生反映,小区物业公司在未经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小区二期住宅楼里私建食堂,小区业主们对此抱怨连连。

业主:私建食堂未得业主同意

开设食堂影响小区形象

罗先生告诉记者,食堂大概是在10月底开始投入运行的,由小区物业公司开办,供物业公司员工就餐使用。但是由于食堂靠近小区的东门,所以罗先生认为该食堂严重影响了小区的形象。而让罗先生最不能接受的是,小区物业公司在住宅楼内开设食堂这一行为事先并未告知业主,也没征得业主的同意。对于物业公司这种“先斩后还不奏”的行为,身为业主的罗先生感到很“受伤”。

部分小区业主担心,随着食堂开设时间的增长,一系列的问题会逐渐显现出来。“油污会不会堵塞下水道;油烟会不会排不干净;食堂噪音会不会影响我们正常生活;食堂有没有安全隐患;以后会不会有外人在食堂用餐......”业主们为此与小区物业公司进行交涉,但都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以及解决。

物业:小区食堂为临时使用

已另觅他处即将装修搬迁

随后,为具体了解此事,记者找到了小区物管处的负责人靳经理。靳经理告诉记者,开办食堂是为了满足内部员工的就餐需求,不属于盈利性质,“每天用餐的员工仅有20-30名,所有下水管道、油烟装置都已到位。”对于事先未征得业主的同意,靳经理承认是物业公司工作的不到位。

而对于业主们的抱怨,靳经理也很无奈,表示开设食堂只是为方便物业公司员工就餐,没想到会产生这么大影响。接到部分业主的投诉后,小区物业公司十分重视。靳经理告知记者,物业公司已经在重新选择员工食堂位置,尽快将食堂搬离,不影响业主生活。

相关部门:住宅用途改变需合法

开设食堂先办证

食堂开进住宅楼,这一行为是否合法呢?就此,记者询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除此之外,该工作人员也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事餐饮服务,无论是单位职工的内部食堂还是对外开放的餐厅,都必须办理相应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所以小区物业公司若要开设员工食堂,必须先去有关部门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若想在小区内开设员工食堂,则还需得到相关业主的同意。(物业网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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