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瑞园物业出售地下人防车库

扬州物业网 2015-02-03 08:30

【市民反映】有市民在“寄语市长”上反映,富川瑞园小区物业公司非法将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出售给个人,随意在小区道路及绿化上划停车位出租给业主,小区消防通道全天堵死,严重侵犯小区业主的权益。多数业主对此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但物业公司置之不理,希望房管局领导予以查处。

【部门回应】房管局:关于您反映富川瑞园将地下人防车库出售给个人,随意在小区道路及绿化上划停车位出租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地下人防车库出售给个人的问题。经了解,富川瑞园项目是由扬州富川置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开发建设,2010年完成全面交付,其地下建筑为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场使用。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2012年8月28日前已经按规定办理规划审批、市发改委立项审批和人防工程立项审批的开发项目,按人防工程使用权转让制度执行;之后立项的开发项目,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短期租赁政策执行,租赁期限不超过三年,收取的停车费、租金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至于富川瑞园目前人防使用权转让的问题,您可直接向市民防部门反映和咨询。

二、关于在小区道路及绿化上划停车位出租的问题。经了解,为加强小区车辆停放管理,促进小区车辆有序停放,富川瑞园小区物业服务处在公安交巡警和辖区派出所的指导下,利用小区道路施划了部分停车位,供业主停放车辆。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居民小区停车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公厅(2007)609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等六部门关于强化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通知的通知》(扬府办发〔2013〕170号)中《关于加强市区住宅小区治安、消防和停车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小区内用作单侧停车的道路,其最低宽度不得小于4米;连接小区进出的主要通道如设置单侧停车,其最低宽度不得小于6米。居民小区内没有专用停车泊位或专用停车泊位不足的,交巡警部门应会同辖区派出所、消防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参与和指导小区停车管理方案的制定,对小区道路和公共区域停车泊位的划分进行现场指导;消防部门协同指导小区消防通道设置方案的制定,依照消防等相关法规,负责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防火检查、巡查,对小区内破坏消防设施和占用消防通道停车情况依法查处。建议您直接向公安部门反映相关问题,请他们依规进行处理。

鉴于富川瑞园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代表小区业主大会于2012年元月选聘扬州深鸿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小区业主委员会应负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协调的责任。您也可直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相关问题。

来源:寄语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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