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交停车费,车子就不能进小区?
李先生表示,被拦在大门外的这几天,他们也找过物业要求给个说法,但去的时候不是领导不在,就是说不了解情况。5月1日,无奈之下他向仙林派出所报了警。“民警协调以后回复,物业一是说我们没有交物业费,南京市民李先生已经连续9天被拦在小区大门外。4月28日,下班回家的他开着车正准备进小区时,被保安拦了下来,说是接到了物业的通知,人可以进入小区,但车子不能进,这让他有点摸不着头脑。2009年,他在仙林的东墅山庄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2011年下半年入住,至今已有7年。
小区的物业主任表示,李先生家的停车位是小区的公共区域,如果要使用的话,需要按照规定交费。然而根据开发商和李先生2010年签订的一份协议,这块区域被补偿给了李先生,使用权归李先生所有,并且明确写着“三个机动车停车位”。
据李先生介绍,他和爱人各有一辆车,之前进出都没有问题。从4月28日开始,门卫就不让进了,只能停在小区外面,“问什么原因,他们也说不清楚,就说是接到了物业通知。
5月3日下午,李先生的车再次来到小区门口。大门采用的是蓝牙开关,但李先生的车在门口停下时并没有打开。按了两下喇叭后,有一名保安过来说,“还是不行,”至于理由,他表示不清楚,只是收到了通知,“如果放你进去,我就倒霉了,说不定饭碗都要丢了。”在李先生的一再追问下,保安说,物业表示,要把车子开进去的话,需要换证,再交10块钱停车费,李先生家的两辆车都是这样。“那不就是把我们当外来车辆对待了?”李先生很困惑,外来车辆因为没有车位,停车才要收费,而自己是小区的业主,家里也有停车位,为什么要受到这样的对待呢?
二是不承认我们的停车位。”他解释说,他在自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地上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管的院子外有三个停车位,是2010年时开发商协议补偿给他们的,但物业却称不知道这份协议的存在。
据了解,东墅山庄的开发商为栖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为金盛物业,是前期物业,但一直服务至今。5月3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联系上了小区的物业主任张先生,他表示,李先生所说的停车位其实是小区的公共区域,停车是要收费的。小区每户都有地下车库,地面没有划停车位,但也可以停车,比如访客车辆,但是要付费的。他们并不是针对李先生。至于李先生所说的协议,他表示那是李先生与开发商之间的协议,他并不知晓。
律师:物管公司无权阻止业主进小区
物管公司是否可以收费?物管公司与业委会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物管公司没有权力向小区业主收取停车费,更没有权力阻止业主进小区。
按照《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理处只享有管理权,而且这种管理权是业主委员会所赋予的。物管公司、保安只是业主委员会聘用来管理、维护小区物业的,只是被雇佣的管理人。即使业委会到期或者瘫痪状态,也应该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实行停车收费政策。
而物管公司应在业主大会上拿出服务方案、收费标准、收费合同细则等,以便业主了解详情。物管公司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做出的决定,业主还是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同时要求撤销之前的合同,重新贴招投标等确定物美价廉的物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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