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业主搬走“家当” 物业保安签字放行
物业之家
2011-04-02 12:18
物业之家Pm86.com讯:去年10月,家住天元区紫苑江岸的业主杨先生将房屋租给一位叫“严嘉宇”的租户,用于公司办公和居住用地。今年3月29日,他去房屋查看时,竟发现房内早已人去楼空,空调挂机、沙发、电视等均不翼而飞。“房客将家当搬走,保安未仔细核实,就签字放行了。”他说。
随后,杨先生与“严嘉宇”联系,没联系上,才从别处得知其人早已不在株洲。
杨先生说,多方打听得知,房子竟还有一位李姓株洲人住过。杨先生来到小区门口,询问保安。值班保安称,3月8日,确有一名叫李一凡的人,拖走了一台空调、一张床、一个沙发、一台电视机,李说他是小区业主,保安便签字放行了。
记者在“放行单”上看到,当事人填写的户号是3栋405,而杨先生家是3栋504。
之后杨先生了解到,登记的“李一凡”是假名,身份证、电话号码都是假的,而405号房前两天才开始装修。
“值班保安如果仔细核对一下,就可以避免事情发生。”杨先生说。
小区嘉盛物业公司负责人彭经理称,按理,小区内搬出货物,都要仔细盘问,并一一核实,但那天的值班保安有些大意,经常看那人进出,以为他就是业主,未仔细进一步核实,导致事情发生,物业公司存在失误之处。
杨先生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彭经理表示,此事还需协商,可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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