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开阁楼天窗 天津市某小区物业状告五业主
物业之家
2011-07-11 08:40
物业之家Pm86.com讯:天津市西青区某小区的五位业主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这五户业主都住在顶楼,带阁楼。他们开出的小窗大多在一平方米以上。物业公司后来起诉称,这些业主开小窗没有经过物业公司和全体业主同意,物业公司多次找到业主进行协商,业主拒不同意恢复原状。业主称,阁楼设计不合理,需要开天窗,而且装修时已向物业公司交了装修保证金,事后物业人员检查合格后还返还了装修保证金,因此自己没有侵犯其他业主的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无权改变建筑外檐自行改建附属设施供个人使用。因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恢复诉争部位原状,应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自行拆除并封堵其在屋顶所开设的天窗,将该部位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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