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侨建花园西区物业费涨价,部分业主不认可被告上法院

海峡导报 2014-11-10 10:31

2014年10月底,在邻里有口皆碑的老陈,人生第一次收到了来自法院的传票。“从没想到会成为被告!”老陈和家人第一反应是“没面子”。到法院起诉他的是老陈所居住的侨建花园西区的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起诉老陈和8号楼的另外几户业主,从2012年11月后拖欠物业费不交。而老陈的解释是:“两年间,我好几次主动去找物业谈交物业费的事,但他们不理我!”

一方想要交费,一方却“不理”,双方的矛盾出在了费用的核算上……

涨价没有公示

老陈是2005年搬进侨建花园西区居住的,他所居住的8号楼是整个小区唯一没有电梯的单元楼。“爬楼梯就当是锻炼,物业费也比其他楼便宜,起初每平方米只收费0.55元。”老陈说。

2012年10月他去物业缴费时,物业工作人员告诉他涨价了,价格由每平方米0.55元涨到了每平方米0.85元。“每平方米一次性涨价3角钱,你们有收费根据吗?”听到这个消息,老陈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因为他之前没有接到任何公示和通知。

“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在收费合同上面签字同意了,我们当然有根据。”物业工作人员底气十足,向导报记者出示了有侨建花园西区业委会主任唐某某签名落款的收费文件。“有没有公示你们要去问业委会,物业公司一向配合业委会的工作。”物业工作人员解释说。

涨价标准不一

看到小区物业费的新标准,8号楼的业主们第一反应是:“不公平!”

“我们这栋楼每平方米涨3角,其他的电梯楼房1—3层楼每平方米涨2角,4楼以上每平方米只涨1角。”根据新的物业收费标准,8号楼业主发现自己楼的物业费涨了将近60%,而电梯楼的邻居们只涨10%。

“这样的收费依据是什么?对我们8号楼的业主明显不合理,而且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并没有事先征询过我们这些业主的意见。”业主小杨说,看到这份收费单,8号楼的邻里们集体向物业反馈,但并没得到合理解释。

老陈好几次要去交物业费,但物业公司只同意照新的收费标准收钱。“照合同规定的收费。”物业人员说。

物价局:涨价需业主“双过半”

关于小区物业费标准的问题,导报记者咨询了厦门市物价局,了解侨建花园小区的情况后,工作人员表示:“执行市场调节价格,并不等于由物业服务企业随意定价。”

据工作人员介绍,“物业调整收费标准,应先征求业委会同意,才能启动调价程序。最后由业主大会,经过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同意,物业方可调整收费,整个过程还需要发出公示。”该工作人员说,这就是俗称的“双过半”,即使小区未成立业委会,物业要调整收费标准,同样需要征得业主们“双过半”同意。“侨建花园西区的物业费调整,是否经过业主们‘双过半’同意,才是涨价是否合法的依据。”厦门市物业局工作人员说。

业委会:确未召开业主大会

8号楼的业主们收到法院传票后,纷纷质问小区的业委会主任老唐,昨天当着导报记者的面,他们又聚在一起讨论解决方法。“为什么涨价这么大的事情没有事先公示?涨价是依据什么定价的?”业主们的老问题,老唐依旧无法给出满意的答复。老唐坦承,“当时的确没有召开业主大会讨论物业费涨价,涨价是业委会内部表决同意的。”

业主老陈质疑:“你们凭什么做主涨价?你们能代表小区业主的民意选择吗?”业委会主任老唐说:“我们六个(业委会委员)是业主们选出来的,自然可以代表,我们可以决定。”业主小杨表示:“你不能开业主大会,你起码电话里问一下我们每平方米涨3角好不好,为什么不打招呼?”老唐表示:“你们走法律途径吧,愿意去告谁就去告谁。”双方不欢而散。导报记者向业委会主任老唐索要联系方式,老唐不愿意给,物业方面也不肯向业主们透露老唐的电话。

“邻里之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这里面有猫腻,我们自然不会沉默下去。”老陈愤愤不平地说,将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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