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恐怖主义”值得全社会关注

物业百晓生 2011-12-05 08:30

昨天与一个业主聊天,他提出了“社区恐怖主义”这个概念。他说,5B2506业主的行为与“恐怖主义”有什么不同?他明明知道不能拆承重墙,他非要拆,他明明知道拆承重墙的后果,他非要干,如果这个楼塌了,这跟恐怖主义分子的破坏有什么区别?另外一个问题是,他公然藐视和挑战整个小区数百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藐视和挑战社区秩序,国家法规,业主公约,物业管理的权威,一句话,一个人可以破坏整个社区的生活只要不死人他就没事,法律,邻居,物业都拿他没办法,这就是“社区恐怖主义”潜在的最大危害。

这个事件暴露出这个社会的人心,道德,秩序,法律,政府管理都有严重的问题,巨大的漏洞,必须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的角度去考虑如何从根本上防止“社区恐怖主义”的发生。这位先生的话不无道理。我们当然不会认为2506业主是主观故意要成为“社区恐怖主义者”,但他行为的结果给邻居,给整个大楼造成了巨大的安全隐患,而且任意胡为时间长达一个月,110的警察来制止他,让他停,他都不停。他说,你110没有这个执法权。气的这位好警察直哆嗦!业主是个非常懂法的人,他随时拿出一个录音笔。他知道自己在冒险。大家可以想象,如果不是引起众怒,事情闹大了,物业公司不说,这件事不就过去了?那么,他人的生命财产怎么办?这些无辜的邻居们,母亲和孩子们凭什么要为邻居的无知和自私付出自己的生命财产代价?一个人把人打伤还要因故意伤人罪赔偿、判刑,可一个人把价值数亿,事关数百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大楼伤了,差点倒了,修上就没事了?要是这样,会不会有更多的人怀着侥幸的心理,为了一己私利而拆承重墙?银枫家园到底有多少业主在装修时把承重墙拆了?全中国有多少大楼的业主在装修时把承重墙拆了?楼一有问题都找开发商,可谁知道到底是开发商建楼时的问题还是业主入住后装修造成的问题?国家,建设部,政府有关部门是不是有必要开展一个全国大检查?

以前的既往不咎,自动报告,自己出钱,专业修复,从今往后,谁再违法拆承重墙应按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承重墙是谁的财产?不是任何人的,是公共的乃至整个社会的财产。侵害这样的涉及公共安全财产的人不承当任何严重的法律后果,那就等于说,大家想干什么干什么,被抓住了算倒霉,被害死了活该。我们能允许这样的情况继续下去吗?我们能允许“社区恐怖主义”泛滥成灾危及到每个无辜的人吗?我们能允许邻居随便就拆承重墙,把自己辛苦一辈子攒下的血汗钱,买的房子,本想安居乐业,可顷刻之间就被毁了吗?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