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野辞职--一个理想主义者的背影及其思考

物业百晓生 2012-03-15 08:30

背景介绍:

2003年底,在北京银枫家园物业公司被迫撤离、管委会被“民选”下台之际,研究文明学的学者北野被选举为新的业委会主任,他开始实践着自己的《中国文明论》,用自己擅长的“理论手术刀”解剖社区的种种问题。通过“顺风车站”、“邻居节”、“老年俱乐部”、“妈妈会”等一系列举措,北野梦想着把银枫家园带入自己向往的“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想国。他的朋友却认为,北野是位孤军奋战的斗士,斗士的想法过于理想。自从他当上银枫家园业委会主任之后,他的理想已经被媒体无限放大,成了北野对全国媒体的承诺。2005年6月12日,北野通过焦点房地产网发表声明:他辞职了!

在他的告别书中提到:“我的理由是当我无法按国家规定,按广大业主的要求,按自己的理性与良知全力为大家服务时,我就没有任何理由在这个位置上。我希望自己的辞职可以开这样一个先例:做公益不能讲面子,只能靠良心。辞职可以减少内耗,防止公共事务演变成私人恩怨。希望那些有疑问的人彻底明白,做业委会的工作除了为大家服务,没有任何私利可图。”听到这个消息,看到他的告别书,多少有点震惊。更令人惊讶的是,论坛上出现的对他进行恶劣人身攻击的匿名留言。

第一次见到北野是去年在北京做专题的时候,他给人的印象是温文尔雅却热情有加,总像一个“传道士”一样不厌其烦地述说他的“理想国”。与他谈话中出现最频繁的词汇是“正义、理性和良知”。当时对他的整体观感就是,一个现今社会上难得的彻底的理想主义者和可贵的精神道德家。我还参观过他在现实中不遗余力试图营造的“理想国”北京银枫家园,那是一个美丽和谐的住宅小区。

孤独舞者的退出

“从我参与业委会工作那一天起,我就一直在考虑如何通过自己的实践,摸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使业委会的工作可以复制而不仅仅是创立一个样板让人学。如果我仅进行自我的公民试验,而不是制度建设,结果是无法复制、推广。那将失去公民试验的意义。”

我在电话里向北野求证了他辞去业委会委员职务的消息。“退出对我不是幻灭或放弃而是重新开始。退出意味着重新认识理想。理想必须根植于现实,要更加面对现实。把问题的责任归咎给领导人,这是中国的传统。现在业委会的问题不是因为领导人的问题而是大家都不参与的问题。我的退出是要创造一个容易上容易下的先例,告诉大家,做公益人人有机会,不用抱怨。这时,业主迟早会发现,小区的问题不是某个领导人的问题,而是大家的问题。目前,社区的普遍现象是:积极的、建设性的声音不够,消极的,不理性的、不负责任的抱怨声音太多。”

“社区民主的速度和进程超出了我们的想象,而业主对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的认识还处于萌芽状态,只知道强调自己的权力,不知道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参与,搭便车的情况普遍存在。大部分业主是好人,但好人沉默。当所有的条件都不成熟时,我就像唐吉珂德一样,一个人在与风车做斗争。”当我问到退出的原因时,他的回答是:“首先是制度创新。辞去主任职务,等于把业委会这个金字塔的尖削掉了。这种制度才真正符合业主一人一票的现实。我希望创造一种扁平机制,一种没有权威,没有领导,在委员间绝对平等的民主决策机制。二是民主训练。在业委会内部,这样一个扁平公开的决策制度给每一个委员一个接受民主训练,必需尽职尽责的机会。谁也别想依靠谁,同时,你必须对自己的决定负责任。对物业公司、广大业主而言,也是必要的民主训练。以前有主任,有事找“领导”就行了,一切由领导决定。现在不行。大家必须学会并习惯跟制度打交道。三是心理断乳训练。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成年人的心理有极强的儿童心理特征。比如,出了事,他会像孩子找家长一样找领导,而不会像成年人那样思考:有问题我该怎么办?如何通过参与来解决?如果人人都不想负责任,都不想参与,有问题都找领导解决,解决不了就闹,就抱怨,这样的群体要么必然产生独裁,要么是普遍的不负责任。因为很多事没有大家的参与根本是领导无法解决的。比如维权。谁都不想出头,谁都想只要有业委会什么问题都解决了,不行就换业委会。这样的想法将导致三个结果:业委会干不下去,最后垮台;业主期望太高,最后失望;业委会在压力下被收买。中国的很多问题是成年人心理问题的反映。心理不成熟,不负责任,我们就无法建立成熟和负责任的制度。”

在他看来,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实际上需要高度的献身精神和自律,包括对权力欲的克制、更要防止腐败,同时对领导能力要求非常高。制度建设很重要,没有成熟的制度或有制度大家不参与是没有用的,业主的参与就是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水分和土壤,没有水分或土壤贫瘠,有种子也长不出;业主维权时,以为“只要有业委会就行了”,殊不知,大部分业主的缺位导致的结果就是新的腐败,新的欺压业主现象的产生。关于他所向往的理想国,他告诉我“要达到的目标与现实还差得太远。大家对制度建设不感兴趣,更关心实际利益。”

那么“按自己的理性与良知”具体指什么?他告诉我:“一切首先要从做人开始。业委会要为大家服务。但开会总凑不齐人怎么办?大家都很忙,没有时间,只能靠自觉。比如,有人违反了业主公约,管理规定,你要不要指出别人的错误?还是得过且过当老好人?这也是拷问一个人的理性和良知呀。我辞去这个职务是想做个彻底的人。在中国,人际关系还是很重要,大家都说好话,不得罪人。如果每个人都圆滑,都不得罪犯错误的人,那么我们早晚要为所有的错误付出代价。这对整个社会有什么益处?总要有人敢于站出来得罪人。中国人圆滑了几千年,不能再这样下去了。我们要从改变自己开始改变社会。我们首先要独善其身。理想主义者的现实遭遇很痛苦但内心很快乐。即使大部分人都人云亦云、苟且应付,我仍要按自己的理想生活。”

他认为,不能把业委会变成权力机构:“我认为业委会不能有权力,具体说是两项权力:决策权和财务权。这是防止业委会腐败,出问题的根本。也是对人的考验。如果没有了这两项权力,还愿意从事这个工作的人,那么他工作的动力只能是对公共事务的热情和公益心了,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按《物业管理条例》的精神做。否则,就可能产生腐败或欺压业主的业委会。我坚持维护业委会的清白,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瑕疵。如何防止业委会腐败是个课题,没有限制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

“希望那些有疑问的人彻底明白,从事业委会工作除了为大家服务,没有任何私利可图。”这里所指的疑问到底又是什么呢?北野的答复是:“一直有谣言说北野是拿了物业公司、开发商的钱。这年月,人不为钱,谁干这费力不讨好的事?我们生活在一个令人困惑的时代。这个时代,一个人做坏事是正常的,做好事被认为不可能。好,我辞职,谁怀疑谁可以去试试,结果谁都不说话了,谣言不攻自破。如果我坚持呆在这个位置,别人的疑问只会加重。做公益,切忌死乞白赖不下台!”

如何解释论坛上某些人所说的“业主斗业主的恶劣局面始于北野”的说法?北野如是答:“在银枫家园,业主之间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应该过好眼前的日子,支持现有物业公司做好管理。维权慢慢来,要理性,要通过正当的手段和途径;另一种是,赶走现在的物业公司,招标选聘物业公司,大概有10%左右的业主持这种观点。在前管委会的人中有一两个人持更极端的观点:他要把物业公司赶走,自己来管。作为个人观点无可厚非,甚至应该得到尊重,但要把个人观点通过自己的职权强加给小区全体业主,不顾任何后果则是罪恶。按这种观念去做会给小区带来灾难。我当然要站出来反对这种观点。结果,由于观点之争就演变成了个人仇恨。我被妖魔化为是被物业收买的人。就算物业可以收买我,物业如何收买小区超过84%的业主支持他们?而那些造谣者的支持率在1%左右,而且,永远是匿名的。我从中我得到的教训是,面对不同观点,就是再荒唐也要理解、宽容,用词温和,不要结下仇恨。宁肯得罪君子,不能得罪小人。像我这样说话过分直率确实是会得罪人。我需要反思,需要智慧。”

对于现实遭挫的根源,北野总结为:“可能因为我在社区建设方面太急,太理想化了。我把我的社区实践、业委会工作当成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具体实践,我一直持这种观点社区建设是国家建设的基础,社区是整个社会的细胞。只有把社区搞好了,国家才能搞好,而搞好社区,首先是解决社区人的问题。建立理想国,首先需要理想的公民,需要公民参与,而且制度建设必须跟上。我正在进行这方面的努力,为大规模推动社区建设做点实事。”

北野为什么遭人嫉恨?

“去年,参加白岩松先生的新闻会客厅。记得他问我什么是“好人”?我用孔子的关于好人的说法答道:好人就是好人说这个人好,坏人说这个人坏,这个人才是好人。”

“第一次遭恨并受到生命威胁是我们旁边的那个工厂。工厂冒黑烟,我向环保局举报了一年,我向所有政府部门反映这个问题。最后,工厂经理给我打电话说,你再告,生命安全不保。第二次我遭恨是一个邻居用大铁门把公摊面积占了,把公共楼道的窗户都堵上了,谁都不管,包括受害的邻居!我给人家写了封信贴在门上,说亲爱的邻居,你这样做不对!相信你能自己拆除。我也以为人家会被我的真诚打动,结果,我得到的口信是:告诉北野,别挨了打还不知道是谁打的!一个外国人在院子里刨地,种树,我去制止人家,差点引起国际纠纷,又得罪一个国际友人!本来都是好朋友,好邻居,结果因为观点不同,成了不共戴天的仇敌。”

“人家认为应该把物业赶走,自己干,我认为应该对全体业主负责任,不能你自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最后,那个邻居的一意孤行引起广大业主、物业公司的强烈不满,他被迫下台。他认为这是我组织领导的!结果我在他眼里又成了篡党夺权的阴谋家!一个业主要在院子里搭棚子,物业说,我们不管,你问北野吧。这时我已经当选了主任。我直率地对他说,根据《公约》、《合同》、《物业管理条例》你都不应该搭。你破坏了整个园区。他说,我这点木头就够做两口棺材的!你看着办。有的业主私搭乱建,拆承重墙,我怎么办?当然要表示反对!这是做人的起码正义原则。更何况我还是主任!可是反对不就得罪人吗?不就遭恨吗?你凭什么管我的事?我说,那不是你的私事,是涉及正义和公共利益和秩序的事!”

“大家可以看到,网上有专业骂我的人!为什么?因为他认为,你一个小老百姓维护什么社会正义?那是上帝,圣人,是历史英雄的事,你做这些不是虚伪,不是沽名钓誉吗?他根本不知道,社会正义,民族的强大与希望不是靠什么圣人,伟大领袖,而是靠千百万像我一样的小老百姓对社会正义的相信,靠千百万人的理性、良知与行动。靠良好的制度设计,这种制度鼓励个体维护并实现社会正义。想想那些恨我的人并不是出于社会正义,而是相反,出于自私自利,出于忌恨、偏见,出于愚昧无知。而我不过是客气地指出了他们的错误。如果他们因此而恨我,那就让他们恨吧。这就是我遭恨的原因。”

选聘物管遭遇流产

“这次选聘物业公司流产的业主大会告诉我们:如果大家不参与,如果大家不把自己的民主权力当回事,如果大家不从大处着眼,处处看着眼前的蝇头小利,如果大家不用脑子,听信不负责任的谣言,那么受害的将是我们所有的人!”

“从去年底,小区的合同谈判小组就开始准备新合同,经过数月调研,综合了5种合同,征求了数名从事物业管理的业主的意见,最后于去年12月底在小区及网上向全体业主公示,没有任何反对意见。由于原小区物业公司愿意继续为银枫家园服务,并同意在公示合同的基础上由大家投票决定是否续约或招标。他们提出的唯一具体要求是由于保安及水电成本的上涨,希望物业费从原来的每平米2?72元上升到2?88元,业委会另外加2分钱是考虑未来的法律纠纷增多,为了维护大家的利益,可能需要打官司。结果就出来了一个2?90元,每平米上涨了0?18元的直观价格。”

“这个价格到底如何,业委会和物业公司都无权决定,必须交业主大会投票表决。从准备合同,与小区物业公司谈判,再5改其稿,公示、印选票、动员大家发选票,打成百上千个电话,动员大家投票,前后忙了半年,数十个业主义务工作,结果,投票率只有65?4%,有34?6%的投票权不参与。按《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重大事项,比如选聘物业公司必须有超过总投票权三分之二同意才有效,也就是说必须达到66?7%。不参与投票的比率太高是导致本次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流产的原因。”

“这期间还有一个插曲,那就是由几位激烈反对我个人的位业主带头,在小区搞了一个反对业委会与物业所签合同,要求召开业主大会的提议。我不知道他们是缺乏常识还是另有用心?因为,业委会根本无权与物业公司签合同,让大家投票就是以书面形式在开业主大会。他们抓住部分业主不明真相,对涨价敏感的心理,赶在业委会发选票之前以反对涨价为名征集业主签名,实际是要弹劾业主委员会。弹劾业主委员会需要20%有投票权的业主签名同意,他们知道,如果直接告诉业主要弹劾业主委员会他们根本得不到足够的支持,因此,便打着反对涨价的名义征集业主签名,并声称自己征集到200多户业主签名,书面要求召开业主大会,弹劾业委会。业委会一直在等他们提交证据,向大家公示后将按这些业主的意见召开业主大会。直到今天他们也没给我们任何证据。”

“我没有想到做公益,为大家服务,凭一个人的理性与良知工作会让人恨到给我写匿名信,威胁我,用黑社会威胁我,要我去死的地步!我更没有想到顺风车站怎么了?“邻居节”怎么了?那么让人恨?为了整个小区好,我要像神经病一样整天跟物业唠叨,让人烦,为了维护小区的利益,我不得不直接面对那些违规的业主并遭他们的辱骂痛恨与威胁!”

相关链接:

北京市小区办主任邹劲松对北野辞职的回信摘录:

“从《物业管理条例》的精神上讲,您辞职是具有革命先行意义的,我完全支持!因为很多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主任是个官,有权有实惠,都想干主任职务!还有的人认为主任什么问题都要给我解决,否则是不称职!也有一些业主委员会主任自身认为,主任就是首长,什么事我说了算,也不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会议决策!把自己凌驾于全体业主之上!因此,您的辞职事对业主的民主意识和法律知识是一次教育和培训。其实业主委员会主任只是一个会议召集人,相当于议会议长,并没有独立的决策权!业主委员会要形成决议,必须通过表决机制,少数服从多数,而不是首长拍板!

所以决策权利及决策后果是需要全体业主承担的,而不是业主委员会主任独自承担!”

北野思考语录:

业主公民意识的觉醒,业主如何能走得更远,如何能产生更积极的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而不是相反,没有精神信仰的力量是不可能的。一群没有精神信仰的人,因利而来,必然会因利而争,最后因利而散。这是目前业主维权活动的最大问题。大家到底靠什么真正团结起来?到底为什么?一个“利”字是远远不够的。

如何把一盘散沙的业主组织起来,使业主形成一个健康的利益共同体是当务之急。不把业主组织起来的另外一些负面影响如:业主无法作为一个利益群体与物业公司形成力量制衡,这样既不利物业发展,也不利业主理性的保护自己的权益。业主缺乏有效组织,一旦利益受到侵害,大家群情激愤,不是走极端,就是容易被少数坏人利用。

物业公司如何在复杂的泛政治化业主运动中生存发展,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在小区,物业公司是唯一有组织的群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一个项目经理就相当于一个“总理”,他不仅需要懂业务,还要懂“政治”,搞不好,业主不满可能不是因为服务,而是因为“政治”,因为他不知道怎么处理各方面的复杂关系。这个问题需要物业管理行业专门研究。

业主保护自己私有财产的最好办法是与自己的邻居立约,大家共同遵守。这个约就是《业主公约》,是小区“宪法”,也是主权在民,社区民主、自治的根本体现。

目前,小区出现的问题是:没人把“业主公约”当回事,除了认识,习惯方面的原因以外,关键是对违约者没有执法力度。这就造成了一个事实:如果违约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就会有更多的人效法,从违约中牟取私利,结果使整个小区处在战争状态,而且,业主公约也成了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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