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交费可能会被公示!

现代物业杂志 2016-01-19 16:28

又快过春节了,当然也到了交物业费的时候了,对于物管工作人员来说,辛苦了一年,为了来年能够满心欢喜,充满干劲的为业主们服务,能够把物业费收上来无疑是一颗定心丸,当然咯,物管人员不能光拿钱不干事,履行好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上的义务,才是拿到物业费的关键所在。

对于业主来说,不管您是包年还是包月,物业费总是要交的,对物业管理服务有意见可以积极提出,大家协商解决,实在不行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在这里提醒一下大家:“不交物业费”不是唯一的维权方式,甚至可能是最不好的方式,因为这可能会让您居住的环境更加恶劣。

看惯了每年各家物业公司为了收物业费搞的促销活动,那么作为“政府”关于物业费这件事又是怎么看的呢?

《每日新报》2015年12月14日消息,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印发了《关于实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化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化管理。与此同时,对欠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进行公示公开催收。

物业公司具体怎么个公开催收法呢?

《每日新报》报道提到,对欠交物业费的业主开展入户催收,并对拒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小区物业事务公示栏将业主欠交物业费情况进行公示,公开催收。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的住宅小区被区县房管局年度考评评定为合格以上的,该考评结果作为人民法院认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重要证据。

这样是不是对业主就不利了?

注意看上文最后一句话,“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的住宅小区被区县房管局年度考评评定为合格以上的,该考评结果作为人民法院认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重要证据。”那么这就是重点了,怎么才算是合格呢?因为“公开催收”并不一定能够收到物业费,最后可能还是需要通过法院来裁决,那么法院裁决的依据是“被区县房管局年度考评评定为合格以上”作为重要证据,物管公司合格的标准是啥呢?

怎么才算合格呢?

依然是来自《每日新报》的消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基本服务和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管理。根据《意见》规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推行“双四级”标准。即:按照基本服务内容和标准,划分为一、二、三、四等四个服务等级,每个服务等级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四个服务标准。

不同服务等级实行不同交费标准,每个服务等级所达到的服务标准或者养护管理标准依据年度考评结果确定。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物业管理基本服务权重为60%,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管理权重为40%。不同服务等级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得分在90至80分(含80分、不含90分)的为良好,得分在80至60分(含60分、不含80分)的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合格。物业管理小区内未配置电梯、消防等机电设施设备的,只考评物业管理基本服务。

每年1月底前,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将会汇总区县检查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我们来总结一下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在这样一个说到“物业费”就很敏感的岁末年初之际,政府出台了这样一个《意见》,一方面,允许物业公司可以“公开催收”物业费,这样的尺度可以说已经是很大了,看似是给“生怕收不上来物业费就没法过年”的物业人打了一剂“强心针”,但是“公示栏”公示真的能起到很好的效果么?关系到业主的“隐私”问题,会不会进一步激发矛盾,这个无疑也是大部分物业人的担心所在吧?另一方面,给了“物业人”大尺度之后,政府似乎并没有将“业主的担忧”遗忘,从上文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的住宅小区被区县房管局年度考评评定为合格以上的,该考评结果作为人民法院认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重要证据。”这一点就可以看出,政府似乎在告诉“业主们”,不要担心,他们能不能收得上来物业费,还有这个考核标准作为重要证据呢!不禁想问,这个考核的标准、考核的主体是否为物业服务合同的两大主体,“业主们”和“物业公司”所接受?如何保证考评结果的公正性?这些都是我们需要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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