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十年和《物业管理条例》十年

现代物业杂志 2017-02-10 14:21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在上海召开

策划选题撞车,是做媒体的一大忌讳。可是今年4月,《三联生活周刊》、《南方人物周刊》、《中国新闻周刊》等时政媒体都对“非典十年”这一主题展开了专题性的回顾。腾讯等门户网站也做了图片专题回顾。

这大概是出于媒体人的一个共识——昨天的新闻就是今天的历史。而我们普遍受到的教育总是告诫人们,忘记历史的后果是不太好的。

几家媒体各自采访了一些当年的人,回忆了一些当年的事,得出了一些现在公认的结论:“非典”作为改革开放以来影响最大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让整个中国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包括处置意识和预防意识,都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在个体层面上,公民自身的健康卫生意识和传染疾病的预防知识都得到了显著加强。在国家层面上,2003年5月7日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被看作是“非典”的直接产物,此后一年内,全国各地正处于转制阶段濒临“破产”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硬件条件和专业力量得到迅速加强。

巧合的是,几家媒体不约而同地对当年造成“非典”疫情极速恶化的根源——政府在公共信息披露上的弊病进行了深度剖析。有媒体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才是“非典”带给国家的最大裨益,其证据是,恰好在2007年该条例公布之后,2008年相继遭遇南方大冰冻和汶川地震,但在这两次重大灾害当中,灾区信息披露的速度和真实性都是以往所没有的。

基于以上的各种收获,在2009年“甲流”爆发和今年H7N9疫情出现之后,再没有出现“非典”时期的全民恐慌以及大规模人员死亡。

对于物业管理,2013年有件无法回避的大事。为何撇开《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及实施十周年,单单回顾“非典”?

当“非典”成为全民面临的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时,整个社会——从民间到官方——都显示出高度的应激性。强烈的刺激使得全民在最短的时间内选择采取最为有效的方法摆脱困境。政府在信息公开上的态度之所以在不到两个月内一百八十度大调头,除了民间和国际舆论的压力外,北京成为重灾区之一是一个十分必要的因素。也就是说,北京“感染”之后,从上到下都感觉“到了最危险的时候”,社会就会集体前进一大步。

十年来,物业管理制度的推进显然没有公共卫生及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那么快,甚至对《物业管理条例》的诟病与日俱增。有物业管理人说,前几年政府在忙着推动组建业委会,这两年却又冷下来了;组建起来又不培训委员们专业知识,放任不管了,却搅得物管公司横竖不好干活。也有人说,政府发现业主“成立业委会”就是为了维权,堵门拉横幅砸售楼处,这显然和政府“维稳”的目的相悖,所以政府不管了。

从《物业管理条例》颁布(或者可以追溯到“物业管理”被引进中国大陆)以来,政府对待物业管理的一贯思路就是将其纳入社会行政管理体系,或是作为新的“社区体系”的补充,或是干脆直接承担行政管理的职能,导致各小区管理处有两个领导:一个是公司,一个是街道。

显然,政府理解物业管理的职责、设计物业管理的体制以及调整物业管理各主体间的力量均衡关系,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的。然而也不能忽略的一方面是,这基本上是一个置身事外的决策过程。十年来没有听说过任何省部级领导参与自己小区业主大会建设工作的案例,因为全国没有多少领导住在集合式的高层住宅小区甚至老旧多层小区里(级别越高越是如此),他们的小区也不大可能出现被盗、失火、占车位等问题,房屋也不大可能出现漏水、裂缝等质量问题,即便质量不能算合格,开发商也不会拒绝维修而一脚踢给物管公司。

公共事件的特点就在于,当它危害的是全体成员时,(假设理性的)全体成员就会自觉地采取目标一致的行动以避害(趋利则不同)。“非典”如此,物业管理也一样。不计其数的调查几乎都会得出一个结论——一个小区的公共危机往往是业主大会诞生的催化剂。因而近几年来物业管理自下而上的推动倒是明显得多,且业主中的先锋派已经逐渐抛弃“维权”的思路,而逐渐转向研究小区利益的保障及分配方式。物业管理在这种转变中逐渐恢复了其经济契约属性。

但物业管理本身职能的发挥依然受到普遍的限制。在和深圳开元国际黄炜总经理的交谈中,我问,物业管理本身强调的就是对物的使用的一种规范,物业管理企业里都是专业人士,不会不知道这一点,为什么一定要强调“服务”?黄总经理说,如果和香港比较,内地的物业管理不能单纯地从履行职责的角度看,内地业主购买的物业管理产品中,有一部分是为了满足“享受服务”的心理需求,反而对房子本体的物理需求看得没有那么重。简言之,这是一个不成熟的物业管理市场。

从上到下,物业管理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目标的不一致,是导致无法顺利推进的重要原因。

北京幸福指针业主大会辅导中心和上海田林街道和房家园物业管理事务指导中心这类NGO的出现可能是改变这一局面的一个信号。此类NGO以接受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提供业主及物业管理者双方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协调相互关系,甚至可以调解常规性的纠纷,这有助于解决各主体之间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纠纷。

政府采购服务用于社会而非自己,是服务型政府的一大特征。美国在金融危机后从国家到各州推出了一系列能源优化激励政策,其中政府和公用事业部门会以采购专业工程服务或咨询服务的方式帮助社会组织和企业削减能源成本。从去年“十八大”到今年两会,中央又多次重申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不会改变,但比之以往政府方法不多总是走回亲力亲为之路的情形来说,向民间采购服务,更易解决政府“外行人管内行人”的问题,从而客观上能够修正政府制定基本政策的目的,还原社会专业领域的基本规律。

历史的前进,总是由两种因素相互交替、并行推进的。一种是偶发因素,犹如“非典”;一种是必然的和持久的因素,所谓“集跬步以至千里”,正如物业管理。如果不回头看历史,恐怕还是找不到问题出在哪里。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3年04期/总第2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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