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谁能管得了物业?!

物业之家 2015-11-02 18:47

作为社区的“服务者”和“管理者”,物业公司在管理社区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却急剧恶化,扯皮、争吵、甚至流血冲突事件都时有发生。业主纷纷叫苦,物业哪里是服务者,分明就是大爷,根本就是“名正言顺”来抢钱的... ...

物业公司管理如此混乱,到底谁能制约?要搞清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明白有哪些机构和组织有权力去监管物业。

一、开发商

国内的一般的做法是,社区开发完毕由开发商选择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公司或者开发商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这种物业公司经常要为开发商承受过多的质量返修工作压力,所以相应房屋质量及返修问题找这种物业,一般能得到解决。但同样的,因着和物业公司的“从属”“利益”不可分割”的关系,一旦物业公司出现管理问题,开发商也往往与物业公司沆瀣一气,对业主投诉难有公平决断,纵容物业过失,损害业主利益。当然也有部分物业公司是开发商向社会公开招标招进来的,这就另一说了。

开发商解决物业纠纷能力:☆☆☆

二、业委会

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业委会成员以选举的方式产生。所以很大程度上会以业主利益为出发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但是业委会也存在法律地位尴尬和运作程序不规范等缺陷,大多委员是兼职,义务地为业主服务,经常出现“吃力不讨好”的尴尬局面。且物业公司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业委会对于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损害业主合法利益的情况缺乏强硬的、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更有很多发育不完善的社区,根本还没有建立起成型的业委会制度。

业委会解决物业纠纷能力:☆☆☆☆

三、房屋管理部门

房屋管理部门即房管局,一般负责:住房保障、建设、制度改革、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及房屋管理方面的政策转变和督促实施。房管局能不能管事,主要看房产管理局与物业公司是否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若有关系,则什么都要管。无关系,则主要监督物业公司的定价标准和服务内容,对业主投诉无太多裨益。

房屋管理局解决物业纠纷能力:☆☆

四、第三方调解机构

诸如“忠实仆人”一类的第三方物业投诉调解机构,是互联网时代高速发展的产物。对物业公司提供互联化的手段和技术输出,协助物业提升物管效率,增近物业与业主关系。对业主开放微信公众号平台“物业投诉”通道,斡旋业主与物业矛盾,开放舆论与评论并积极吸取广大业主的建议。第三方平台建立起物业与业主之间更直接的联系,并将业主诉求整合公布,加强舆论监督,协助有关部门监管物业。第三方调解平台从旁观者的角度看事情,从物业投诉的表象看矛盾的本质,算是一种不错的治标又治本的办法。

第三方调解机构解决物业纠纷能力:☆☆☆☆☆

五、街道办

街道办事处受辖区人民政府管辖,负责辖区方针政策贯彻、文化建设等综合管理工作,对物业投诉事件有受理和协助协商的权利。但是街道办的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都存在一些问题。街道办事多、人少、责任大、权力小,管理职能和社区服务功能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和制约。且有的街道办人员超编严重,超编率达20%以上,政事不分,混岗成为普遍现象。调解物业投诉和纠纷也就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未能很好的为社区居民发光发热。

街道办解决物业纠纷能力:☆

任何一种关系的相处之道都需要双方明确自身扮演的角色,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才能长久。物业人员要端正自己的态度,培养服务观念。业主出钱聘物业,物业就要尽心尽力服务。同样业主也要体谅物业,类似开发商遗留问题等,物管公司也难以解决。把矛盾完全转嫁到物业公司身上,拒交物管服务费等是很不合理的。

在此基础是上,业主对物业再有什么不满,可以在业委会上提出整改方案,找街道办等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如果还无法解决就考虑第三方平台的介入或走法律途径解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最好的解决方式,只有最适合的方式。(微信:zspu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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