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2008-06-12 10:03
《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5年10月28日合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12月16日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实施。《条例》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为主要立法依据,结合合肥市实际,着重突出了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原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业主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的招标投标、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维修资金、法律责任、附则等九章六十九条。该《条例》的出台,对于促进合肥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摘自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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