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获通过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获通过
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昨天(25日)闭幕,市民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获得通过,获得通过的还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深圳市2007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批准公明供水调蓄工程等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决议。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副主任张建国、邱玫、王新建、汤锦森、李华楠,秘书长袁庆文出席会议。副市长闫小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基联,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志强等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该法规共7章127条,对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物业管理服务权责及其服务管理方式,物业使用与维护,物业服务收费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与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相比,该法规有不少突破和创新,而且更具体,操作性更强,对加强物业管理和服务,对保障相关方面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省人大明年将进行换届。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该《决定》,11月中旬召开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深圳市代表。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深圳市2007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深圳市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暨2020年远景目标的决议、关于批准公明供水调蓄工程等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决议、关于批准深圳市与埃及卢克索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决议,通过了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
本次会议初次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深圳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修正案草案,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原有法规进行重要修改或新起草制定的重要法规。这些法规在草拟和修改中运用了特区立法权而作出了一些创新性的规定,对改革和规范相关工作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本次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关于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执法检查报告。大家在审议中充分肯定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推进两个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所做的工作,对两个条例实施一年来所取得的进展和成效表示满意。针对两个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逐一研究解决,以这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报告为契机,进一步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对两个条例的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还将不断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法规能够得到严格执行。
本次会议的另一项重要议程是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情况报告。大家充分肯定了这个报告,认为市政府立足建设和谐深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以很大的决心和力度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构建防控体系的决策部署、基层基础治理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而富有成效的工作,为维护我市的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大作用。总体上说,我市的社会治安状况比较平稳,已经有了很大的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在增强。同时,大家在审议中也认为,社会治安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任何时候都要居安思危。
文章来源:深圳新闻网(记者 方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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