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仲裁委成功调解物业管理合同纠纷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2008-06-27 10:05

近日,一起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青岛仲裁委员会顺利得到解决。在物业管理专家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日前,某物业公司因欠缴物业费纠纷将两业主告上了仲裁庭。立案时,工作人员了解到:该物业公司与个别业主之间因历史遗留、服务质量等问题产生矛盾,并逐步激化,业主多次到政府有关部门信访,未能解决,即以长期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方式,与物业公司展开“持久战”,物业公司无奈提起仲裁。由于纠纷标的额很小,双方当事人均未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如果单从快捷处置案件来说,象这样事实非常清楚,案情简单的案件完全可以组成独任仲裁庭在短时间内裁决结案。

但考虑到该纠纷形成的特殊背景,以及裁决结案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的实际情况,工作人员认为只有通过调解结案,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了却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块“心病”。为此,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了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熟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本市物管办负责人和大学教授一同组成合议仲裁庭审理本案。

在充分了解纠纷事实的基础上,仲裁员凭借自身的专业优势,从法律层面和物业管理工作的角度,耐心细致的进行了调解。拒交物业管理费的小区业主对履行合同权利义务以及违反合同约定拒交物业管理费的违约行为有了正确的认识,物业公司也作出了让步,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小区业主自觉履行了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该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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