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物业上一年度收支需公示15天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2010-11-24 09:04
日前从市住建委了解到,《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示范文本》和《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撰写规范》已于近日开始征求意见并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要求物业服务收支情况公告时间不能少于15日。
按照要求,物业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告上一年度物业服务收支情况,公告时间不少于15日。公告内容包括物业企业对上一年度服务事项、收费标准、收支情况、共用部分经营收益表等。其中共用部分经营收益表是对小区共用部分以出租、出借、经营等方式取得收益的财务记录,由共用部分车位收益、文化活动中心和其他共用部分收益三部分组成。
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来,本市物业服务公开透明情况参差不齐,特别是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的公示内容不规范,业主不满意,容易造成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的情况。
收藏
今日推荐
-
深圳福田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化手册培训资料 43677
-
疫情之下,决定你生活水平的不是房子,而是物业!业内关注 43294
-
“职业物闹”,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物业要警惕、政府要重视、公安要严打!业内关注 141608
-
热议中的冷思考——关于物业服务价格松绑的几点看法业界评论 37393
-
沈建忠:为“标准建设年”定基调专家访谈 45738
-
物业管理行业未来的三个基本判断业界评论 121400
-
保姆纵火案遇难家属起诉绿城物业和消防 杭州中院正式受理业内关注 61699
-
新修订《安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亮点解读政策解读 30538
-
池州市引入仲裁机制破解物业收费难业内关注 25673
-
未按时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深圳59家物业企业上“黑榜”业内关注 29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