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颁布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
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为完善济南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档案监管作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促进济南市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近日制定出台了《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确认、汇总、公布,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和监管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建立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日常采集、每月上报、每季发布、年终评定的综合评价体系,具体是: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区房管部门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并每月汇总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对上报的企业信用信息每季度认定、公布一次,并于每年年初依据《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评分细则》对上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情况进行考评打分,评定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还将开发建设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将企业信用信息及信用等级评定情况通过局网站和市物业协会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布,提供社会查询和网上投诉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将充分利用信用档案系统丰富行业监管手段,将其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创先评优、招标投标、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在全行业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于优秀等级的企业,将优先晋升资质等级、优先考虑创先评优;对于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企业,将会责令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限制其参加各类创先评优活动和资质等级晋升;对于不合格的企业,除了上述处理措施外,还将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
《办法》的出台,有效地解决了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方式落后、单一的突出问题,创新了行政管理方式,改变了行业监管重心,从注重资质审批管理向规范、监督物业管理市场主体行为过渡,实现了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全方位的动态监管。通过建立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企业的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查阅,逐步形成行业监管的长效机制,健全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体系,使物业服务企业能够自觉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从而引导全行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通过市场这一无形的手,积极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 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试行).doc(5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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